钢材供货合同集合(精选33篇)
3、螺纹钢按件理论重量结算(每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线材按过磅重量结算,若磅差在±3‰以内以乙方供货磅单重量为准,若磅差超过±3‰,则以甲方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4、乙方按甲方报工程业主、监理认可的生产厂家和品牌供货。钢材生产厂家为取得国家生产许可证或上海市建材产品备案证明的生产企业,且未被政府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和曝光,列入质量不良记录档案,钢材标牌不得为手写牌。
二、订货与发货
1、甲方每月20日前向乙方预报下月所需规格及数量等订货需求计划,甲方所需的每一批钢材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甲方加盖项目部印章确认后送货。
2、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计划,及时配送至甲方指定工地,甲方指定签收人按实际到场数量(每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签字盖章。
三、质量标准
1、 乙方所供各类钢材均为国标产品,即螺纹钢应符合GB1499.2-20xx,圆钢、线材应符合GB1499.1-20xx标准,国家有新标准时按新标准执行。
2、 乙方在第一次送货时将提供给甲方钢材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乙方单位营业执照和工作联系函,以后每次送货时,将向甲方提供相应产品规格的钢厂质保书。
3、甲方收货后应按相关规定抽样送检复试合格后使用。若甲方对乙方所供货物质量有异议,需在收到货物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第一时间予以调换,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调换、退货产生的运、吊费由责任方承担外,甲方如因钢材检测不合格受到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等处罚的,以及甲方工地停工待料产生的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付款与结算
1、甲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承兑期6个月。
2、货款结算及支付时间:送货累计达到伍佰吨起结算一次并支付货款,如每月不是伍佰吨也必须结算一次并支付货款。
3、经甲方指定签收人签字确认的送货单是双方结算的依据。双方每月月底对账一次,确认无误后,需在对账单加盖项目章或财务专用章后作为支付货款依据。
五、违约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约或不能及时履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缓建及建设单位将钢材改为甲供、施工合同提前终止,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及时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订货单要求及时供应,甲方紧急采购发生的费用或发生的误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以上情况严重影响甲方施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送料不及时的情况,乙方应努力协助甲方进行解决,但不承担经济责任。
5、若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银票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支付所欠货款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6、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生产厂家送货或所送钢材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如乙方第一时间(24小时内)不能及时调换合格产品,视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所送不合格产品价款的10%违约金。
六、其他事项
1、甲方指定签收人在随车货单上的签字仅为进入现场钢材数量的确认,随车货单上的随附条款对甲方不具约束力。
2、本合同手写内容无效,合同中若有未尽事宜需作补充或变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项目部要求的送货数量超过项目采购合同约定上限及变更交货地点、变更指定签收人,供需双方协商后订立补充协议,经双方确认加盖公章后生效后执行。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材供货合同集合 篇21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情况下订立本合同:
一、双方议定:达成每批钢材的成交,以当日送货单数据为收款凭证(单价随行就市但不含税)。
二、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检验标准,达到合格产品,并交附钢材产品质量证明书。
三、费用负担形式:由供方负责运到车费、磅费、吊机费。
(四、验收计款标准:钢材重量以原始磅码单为基础,到需方指定的标准地磅过磅为准。 五、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按当批成交协议条件,以送货单款项及日期为准八天内开收票当天日期的支票付清货款给供方,并保证支票在签发日期内有效到帐给供方;一经交货,需方不能以任何形式或其内部审批流程作借口,延误付款时间。
六、责任事项:
①供方提供的产品必须合格,达到国家的质量要求;否则供方负责退货,其中吊机费、磅费和化验费由供方负责。
②需方必须依时付款,否则供方要运走所供钢材,由需方负责赔偿双程的运费100元/吨、吊机20元/吨、磅费3元/吨、入仓费15元/吨,并且不能动用供方的钢材,已用部分必须在三天内付清货款。不够抵当之货款,按需方现有的物资折价相抵,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及经济费用由需方负全责。
③如需方不能按时付款,要求延期,供方同意后,需方每延期一天,在原货款的基础上再按每吨每日增加10元作为补偿费用给供方,直到需方付清货款为止。
④供方须保证钢材如数卸货,严禁送货、卸货过程中出现偷盗行为,以一罚十。为了防止各种重量纷争事情,双方均有责任监督司机及地磅的欺骗行为,如防止司机放水、掉杂物或地磅短差事情,需方必须派两人以上负责收货及监督。
⑤需方对所供钢材如有任何异议问题,应在收货后三天内提出,并且不能动用供方的钢材,以便验证,验证无任何问题方可使用,三天过后需方自负一切责任。
七、履行合同期间,遇到争议或纠纷,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依本合同为准则,向双方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申诉解决。
八、其它约定事项:需方指定签收人员是: 联系电话: 。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约束力,盖章签订日起与日后送货单同时生效。
十、备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材供货合同集合 篇22
合同号:
买方(甲方):
签订地点:
卖方(乙方):
签订时间:
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买卖协议:
一、定义
1.1“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其相关的订单、附件和补充规定。
1.2“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1.3“产品”指相关订单所列产品。
1.4“服务”指相关订单所列的服务。
1.5“订单”指甲方发给乙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条款、交货时间、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正式订货通知,是唯一授权乙方按照本合同履行交货义务的文件。
1.6“生效订单”指经甲、乙双方确认盖章后的订单。
二、合同组成长期供货合同
1、依据本合同所制定的订单、补充订单及相关修订书,与合同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价格条款
3.1价格:乙方按照一定的价格向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生效订单中被甲方确认的价格是甲方应付给乙方货款的唯一凭证。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订单价格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项。
3.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价格不能高于同条件下其提供给其他用户的产品价格。
3.3报价:乙方接到甲方询价单后,需尽快报价,尽量按照询价单中要求报价的日期之前向甲方报价,乙方应以最优惠价格向甲方报价。在供货数量发生较大增长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调整产品的价格。乙方对甲方的报价必须基于诚实的能够成交基础上。若乙方连续三个月的报价均未能成交一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应商的资格。
四、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