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购销长期的合同范本(精选31篇)
A、检斤验收:货到现场,甲方依据国家标准进行数量验收,数量误差应控制在与乙方提供送货单数量的3‰以内的,按乙方提供数量签收;数量误差超出3‰时,双方或由第三方复磅处理,复磅费用由乙方承担。
B、检尺验收:货到现场,甲方依据技术规范检尺换算。如有数量误差,按实际验收数量签收,或要求乙方补齐不足部分(供方对所供建筑钢材螺纹钢、圆钢、带肋钢实行理计,即根数理论计重)交货,盘元过磅。 6、结算依据及结算期限
6.1供需双方约定,以本合同项下双方确认的《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产品最新网上挂牌价单》及需方提货人签字确认《送货单》或以供需双方确认的《已供货物对账明细》为依据。
6.2下列任一条件具备,供需双方须自条件具备之日起三日内对已供货物进行对账确认:①、供方首批钢材交付需方之日起已达到30日;②、供方向需方交付的钢材未结算的期限为90天。
7、付款期限及付款方式
1.首批货到工地次日起30天内需方付清所欠全部货款计(每月30号以前付清当月所欠全部货款)本公司不计算垫资费。
2.首批货到工地次日起90天内需方付清所欠全部货款或不少于总货款的90%,剩余10%以违约责任计算加价。
3.需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90天内,可随时支付货款和垫资费,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款。
4.第一次付款期限为90天,第二次付款为首批货到工地次日起90天之后第二天起90天内付款,第三次付款为第二次付款次日起90天,第四次……。
5.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6.供方指定下列账户为本合同项下供方唯一的收款账户:
户名:开户行:账户:违约责任
7.1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交付产品,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当批次进货货款总价的5‰。需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供方支付货款,视需方违约,供方有权终止合同,需方每日须按30天内按1‰计算加价;超过30天,在60天内按2‰计算加价;超过60天按3‰计算加价作为违约金。
7.2供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送货,视为供方违约,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7.3供方每日须按需方的当时所在项目工程所在地民工工资标准对所有民工工资进行支付。
7.4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
7.5乙方如无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延期供货,如经双方调解无效,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并赔偿甲方该工地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7.6违约金累计至合同总额的3%时,如违约方继续或再次发生违约,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到达违约方之日起发生效力;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向对方赔偿。
7.7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
7.8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
8、不可抗力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战争、地震、火灾、暴风雪等)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当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在七日内将负责该方面事情的当地有关机构的证明交给甲方。
9、合同的变更
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贰_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第贰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甲方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补充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视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买方向供方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及指令,按以下供方提供的联系方式即被认为是已经送至供方处。
13、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生效之日起至所有货款付清为止。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供需双方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应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结清为止。
14、按工地实际用量凭票汇数、开具普通发票,垫资费不出具发票。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开户行账号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开户行账号
钢材购销长期的合同范本 篇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并自觉履行。
一、产品名称、材质、型号、数量、金额。
1、甲方向乙方采购螺纹钢、盘螺、线材等建筑用钢材,在乙方保证供应的前提下,合同签订后甲方所需材料均应向乙方采购,如在合同供应期间甲方在无特殊情况下超过一个月未从乙方提货或私自采购螺纹钢、盘螺、线材等建筑用钢材则视为甲方违约,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三款执行。
2、合同有效期:20xx年11月12日至20xx年12月30日止。
二、运输方式:甲方到乙方仓库内自提,运杂费、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一票结算。
三、产品计量方式:螺纹钢理计交货。盘螺、线材磅计交货,以乙方仓库过磅单为准。甲方可以对乙方所供钢材进行全部或部分复磅,如磅差在0.3%以内(含0.3%),则以乙方仓库过磅单为准,如超过0.3%,甲方应通知乙方协商处理。
五、结算方式和付款时间:
1、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电汇或银行转账】分为现款和赊销两种提货方式。
(1)、现款:先款后货,乙方支付相应货款后,甲方交付相应货物。
2、乙方出具提货单后,货物货权转移给甲方,否则为乙方所有。
六、质量要求及异议处理
1、乙方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配送材料,产品质保单应在交货的同日交付;没有质量保证书原件的,乙方提供质保书抄件。
2、钢材如有质量异议,甲方应在提货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保管好有异议的货物,并提供异议产品的批组号、序号、生产日期等相关资料(建议保存好产品出产牌号)及书面通知,否则乙方不予受理。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派人员或会同生产厂商前往处理;对有异议钢材如经检验乙方所供钢材为不符合合同约定品牌的产品或以次充好的,乙方应及时予以退换,并承担相应的运杂费、复试费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若因钢材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对有异议钢材经检验为产品在出产时就已经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将协助甲方要求生产厂商进行处理,如对有异议的钢材经判定为合格的,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甲方数量异议应在提货时当场提出,异议钢材应保持包装完整(即不拆包),甲方在接到异议通知起及时到现场处理,经双方现场确认后,按实际签认(螺纹钢按实际数量理计为准)。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须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或者文件是真实的。如乙方违背此诚信原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若甲方在合同供应过程中,按本合同以上条款执行,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货源供应,如乙方无理由停止供货,则应赔偿甲方违约金5万元.若甲方在合同供应过程中私自从外面采购螺纹钢、盘螺、线材等建筑用钢材则应赔偿乙方违约金5万元。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本合同的纠纷原则上采取平等、公平、互谅的原则进行协商,并形成书面文件。
2、若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名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