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代理合同范本(精选29篇)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 。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
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 ;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 。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
(6)应尽的其他义务: 。
5、受托人的义务
5.1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 ;
(4)应尽的其他义务: ;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8)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7)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
代理报酬的币种: 汇率: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 ;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 ;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预付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 ;
9.3 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 ;
9.4 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 ;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 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2、争议
12.1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 份,其中,委托人 份,受托人 份。
17、补充条款:
工程代理合同范本 篇2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委 托 人:
代 理 人:
招标代理资格:甲级(证书编号: )
工程造价咨询资格:甲级(证书编号: )
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甲级(证书编号: )
委托人:
代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委托人与代理人就 工程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设计单位:
4资金来源:
第二条 委托代理范围
1、 委托代理招标内容包括a.
2、 委托代理的事项:
(1) 协助委托人办理招标申请;
(2) 发布招标公告;
(3) 受理投标申请人报名;
(4) 编制、送审及发放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5) 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编制工程标底;
(6)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7) 协助委托人组织评标委员会;
(8) 组织开标、评标;
(9) 编评标报告,协助委托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三条 委托人的权利
1、 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第四条 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 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 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报建表、经审查的施工图纸等)。
3、 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 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 承担由于本方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 代理人的权利
1、 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 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在出示相应依据的前提下,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委托人不作相应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第六条 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2、 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 有义务向委托人提供招标工作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5、代理人应提供不少于壹式叁份的招标控制价(标底)文件(下称“造价文件”)。造价文件必须由编制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印鉴并加盖法人公章。
6、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按实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7、 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取和支付
1、 根据国家、广西自治区及桂林市现行政策,经双方协商,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等:
a.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按中标单位中标价的 计取。
b.工程施工招标代理费,按施工中标单位工程中标价的 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