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材料购销合同(精选34篇)
乙方: 徐兵(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购销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材料名称
1.1
1.2
1.3其它:
第2条 材料数量
2.1合同数量确认方法:以甲方材料入库耗用单所确认数量为准。
第3条 收货规定
3.1收货方法:以甲方收料员签字确认为准。
3.2运输方式:汽运
3.3运输费用的承担:由乙方承担(包含在乙方向甲方提出的材料价格之内)
3.4收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必须提前半天通知乙方。
第4条货款支付
4.1乙方为甲方提供材料数量达到,甲方必须付给乙方在日之内必须完成本款项支付;
4.2至实际总价的85%;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一年内付清。
第5条 争议、违约
5.1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6条
6.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见证方:
电话: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工程建筑材料购销合同 篇18
供货方:(以下简称供方)
需货方: (以下简称需方)
供需双方本着以诚为本、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产品大写
肆佰柒拾玖万壹仟元整
第二条、供货日期:
从20xx年1月21日起至需方工程竣工完成日止。期间送货以需方通知为准(需提前三天通知)。
第三条、质量要求:
供方在需方用货前提供货物样品,由供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并负
责产品检测,检测费用由供方负责,检测报告及现场拉拔试验提供给需方存档,供方供给需方同样质量的产品。供货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吕,需方使用后,供方必须保证外墙面不发生渗漏。如供货方的产品发生外墙渗漏、面砖脱落等现象,供货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按需方要求的工期负责外墙面的维修,如果供方未能按需方要求的时间进场维修,需方有权另择其他队伍维修,其相关费用在留20%的货款中扣除。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供方送往供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并由供方负责卸车。
2、结算方式:乙方随货开具的送货单由甲方现场验收小组签收的验收单为依据结算,每月25日数量结算一次。
第五条经济责任
(一)供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需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供方示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需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需方需要而供方不能交货,则供方应付绘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如因供方的产品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外墙面砖脱落,或外墙渗水,供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二)需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供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需方中途退货或使用其它同类产品,需方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5%给共方作为违约金。
2、需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供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供方,作为延期罚金。
第六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第七条 如需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7天与供方协商。
第八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九条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工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供需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供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需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 办 人: 负 责 人:
工程建筑材料购销合同 篇19
甲 方: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 项目购买______材料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
材料计划采购清单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
含税单价(元)
含税金额(元)
备注: 此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__% 。当该材料的市场价格浮动较大时,乙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出具通知书给甲方,如甲方同意则在7天内签名盖章确认并以新的价格作为结算价。最终以送货单上实际采购量为准。
价税合计: 元整(¥ 元)
第二条 交货地点: 。
第三条 交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四条 交货期限: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五条 交货方式及费用承担: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开始供货,并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签收确认,运输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签收人
联系电话 )。
第六条 质量标准及异议期限
1、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材料的技术要求和国家(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执行,如二者标准不一致,以较高标准为准,确保所供材料的质量。
2、甲方在收到货物后若有异议须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乙方应在3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属货物确有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问题、数量问题等,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 验收方法
甲方在提货时核对货物品牌、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甲方对货物的验收,不视为对货物质量的认可,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积极予以解决,如因此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损耗责任
乙方货物在未经甲方验收前仍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
第九条 付款方式
1、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工程款后,按实际签收的货物的60%付给乙方相应的材料款。
2、乙方的结算款中应扣除当月甲方要求乙方支付的各项违约金和其他合同约定的应扣款项。
3、乙方在收取材料款时需先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甲方验票合格后再行付款,如发票不符合甲方财务规定,甲方有权拒付材料款。
发票:
所有材料款的支付均采用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且每次支付材料款时按约定的比例付款。乙方申请付款前须提供合法有效的 17 % 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订单后必须在三天内交货,除不可抗力外,每延误一天,甲方可按合同总额5%作为履约赔偿金,并在货款中扣除,如延期三天,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经济责任。
2、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因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不能顺利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如期交货,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影响因素消失后,继续履行交货责任。
第十一条 约定事项
1、甲方应提前一天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将用料计划(材料名称、数量、联系地点、负责人、签收人、电话等)通知乙方备料,如有变动,甲方必须以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
2、乙方在同意并确定供货后,如不能及时供货,则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工作人员送货到甲方所指定的工地时,必须服从工地的收货人员的指挥,将材料卸放在指定的位置,如因不听从指挥乱堆放而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