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外包合作协议(通用34篇)
2、因发包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承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含8小时,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承包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3、发包方、承包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承包方可自行验收,发包方应予承认。若发包方要求复验时,承包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发包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4、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发包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承包方,另定验收日期。但发包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承包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或质保期届满时一次结清。
3、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方。发包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日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审查期满后 日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本工程发包方提供设备的,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凡约定由承包方提货的,由承包方承担运输费用。
2、由发包方供应的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3、所有工程材料、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保管。由于承包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4、凡由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施工和防火的约定
1、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或其他发包方提供的书面标准。
2、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
3、由于发包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
4、由于承包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发包方应补偿承包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方支付承包方 元。发包方不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2、由于承包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承包方支付发包方 元违约金。发包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用外,每提前一天,发包方应支付承包方 元作为奖励。
3、承包方按照发包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 款外,发包方应支付承包方 元作为奖励。
4、承包方应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设备及堆放的各种物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5、发包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发包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6、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以先受理的法院为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裁判。
2、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地震、火灾、动乱、罢工、运输事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乙方供应商发生不可预测的事故,或其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
2、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7日内向对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
5、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延期履行合同,导致合同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违约方应承担不可抗力造成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协议;若双方不能签订协议的,按照现行行规、惯例执行。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预算书;
3、发包方提供货物清单;
4、会议纪要;
5、设计变更;
6、其他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工程外包合作协议 篇12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项目
1.项目名称:。
2.项目内容:以甲提供的脚本为基础,全包制作出三维动画广告片成品。成品的分辨率:1920*1080,MPG格式视频;包括的制作内容有:模型,材质,动画合成,包装特效,素材剪辑,音效合成等整片的制作合成。
3.项目完成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如果乙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或故意拖延,中途要求加价格等行为,需要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的所有损失。
4.项目总播放时长: 。超出部分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1点重新计算金额。
二、项目资料及文件的提交
1.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本项目制作的流程,表现方式,特效效果及音效等。
2.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说明文字、图片等相关素材资料。
3.乙方每次提交的预览有灯光材质彩色效果,并按照要求修改,超出脚本的修改或者大修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制作权及技术资料的保密
本项目的版权属甲方所有。
本项目中:双方的沟通内容、有关本合同的资料、甲方提供的全部设计资料和制作过程产生的文件,图片,半成品等属甲方所有,乙方有责任对此予以永久的严格保密,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因为涉及到客户的设计机密专利和行业利益等诸多原因,如果乙方原因泄露则无条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项目收费及支付方法
1.本项目设计及制作费用计为:人民币 ,即 元每秒钟。
2.合同签订后,甲方即付乙方费用总额的50%即人民元作为项目定金。
3.项目制作完成并通过客户要求的修改,甲方支付乙方制作费的50%,即人民币元。结清所有款项后乙方向甲方提供高清无水印文件。在制作过程中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作品可以加带有甲方公司指定的水印。甲方付清余款后,乙方交付所有制作的源文件资料给甲方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