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装修施工合同(通用18篇)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址:________
工程装饰装修的面积:________
工程户型:________
二、工程内容:详见甲方认定装饰设计施工图纸
三、委托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种委托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包辅助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主材);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四、工程日期:
1、开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日为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按约定验收标准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第二条: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
一、合同价款(人民币):________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元
二、付款方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种付款方式
(一)基本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给乙方双方认可的报价单上确定的工程款总额30%金额为________元;
2、工程施工过程中,________水电工程施工验收结束后土工进场前,甲方应付给乙方第二期工程款〈即付清工程总额(含增加项目金额)的20%,金额为________元〉;
3、木工工程施工验收结束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第三期工程款〈即付清工程总额(含增加项目金额)的35%,金额为________元〉;
4、油漆工序完工且验收合格,甲方应付给乙方第四期工程款〈即付清工程总额(含增加项目金额)的12%,金额为:________。
5、灯具与洁具安装完工且验收合格,未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付给乙方工程余款,〈即付清工程总额(含增加项目金额)的3%,金额为:________。
工程进度与付款进度发生不同矛盾时,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甲方应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度付款。
注:增加或减少工程项目,必须签订项目变更表,应在补办手续时结算。
(二)其他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方式付款。
6、甲方付清工程款,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并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及装璜工程保修卡。
7、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规格型号、设备品种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必须办理书面手续或当场结清。
8、甲方在安排家庭装饰装修时,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如甲方按揭与乙方有关工程价款支付有关系的,双方须及时按银行信贷规定,准确无误地办理手续。
第三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验收标准:
(1)福建省地方标准《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883-20xx《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二、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由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三、工程质量检测监督部门:福建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电话:)因质量问题的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四、委托工程监理:
(1)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应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明确监理单位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2)甲方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与乙方衔接。
五、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产品、设备,须在本合同中明确注明,并应符合质量标准。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一、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物价法》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应与预算书中所用材料、产品、设备一致。
二、无论是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工地,并且封存样品或样本,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和样本。
三、甲方负责采购的材料、样品、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工期顺延,并按误工工期处罚。材料经乙方验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要及时与甲方联系,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提供的材料、产品、设备应按约定的标准和质量要求甲方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第五条:工程工期
一、乙方应在协议约定的日期,将工程进度计划提供给甲方。乙方必须按甲方签字同意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二、以下原因不能作为乙方延误工期:
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化;
2、工程款未按时交付;
3、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
4、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
三、由甲方自行挑选材料、产品、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四、暂停施工:
1、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矛盾而停工,双方必须在一周内制定解决方案,确定复工时间,如最终责任不属乙方,均不按违约或延迟工期论处。
2、甲方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48小时内拿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和进场材料。乙方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在24小时及时给予答复,由甲方承担损失和费用,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造成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施工中如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不变。
六、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六条:工程验收
一、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
1、隐蔽工程的验收范围指:
(1)线路分(照明线路、插座线路、弱电线路)等保护布置;水管(分冷水管、热水管)。在封线封管之前按规范经过电器表测试和管道试压后,填写附件内质量验收表,并由甲乙双方签字后可继续施工。
2、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对隐蔽工程先自检再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须在开始验收48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如甲方既未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参加验收,乙方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3、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如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48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已经同意,乙方可继续施工。
二、工程竣工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三、乙方应在竣工验收的三天前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力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如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四、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工期,并承担乙方的保管费和相关费用(每日50元)。
五、工程结算
1、甲方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后,乙方按合同条款向甲方提出办理竣工结算。
2、乙方指定收款户名:________
收款账号:________
第七条:安全施工和注意防患
一、安全施工。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二、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灾害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