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合作协议(公司成立)(通用34篇)
第十四条、公司的
第一任监事为甲方兼公司总经理。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重大事项的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章: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第十六条、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第七章:转股与股东竞业禁止行为的约定
第十七条、转股
1、公司成立起________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
2、自第________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3、若将股份转让予
第三方的,
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八条、竞业禁止行为【风险提示】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1、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任何名义进行同类产品的商业活动。
2、禁止股东私自开设或与他人合作开设和本公司同类产品的公司。
3、如股东违反上述两条,一经发现,则按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额赔偿,同时违反该条义务的股东还应向其他股东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第八章:违约责任及争议的处理【风险提示】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第十九条、协议各方任意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如期足额缴纳出资时,每逾期____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______%作为违约金;如逾期______个月仍未缴纳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二十条、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及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_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作方也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补充相应条款。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