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工程劳务合同(精选33篇)
6、乙方应根据甲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要求,组织劳动力。农忙季节人员保证正常施工,保证连续施工,不影响正常工期。
7、乙方应保证工作面清洁,乙方施工留下的垃圾每天下班前必须清扫干净,否则由甲方安排人员清扫,发生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严格遵守限额领料制度,不得造成浪费。
8、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业主、监理、监督部门的检查、验收工作。
9、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和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工作。因保护不善而损坏的,照价赔偿或无条件返修。
10、乙方应设有专职安全员,对乙方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11、禁止18岁以下,50岁以上人员及病残人员现场务工,禁止施工人员家属住进施工现场。
12、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除赔付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应向发包人支付¥500元/天的罚款;
七、结算与付账1、结算依据:按照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技术交底、新增内容等按定额《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规定计算总的建筑面积和其他分项工程量,分阶段计算工程量,以最终实际结算为准。
2、筏板以上结算综合单价:¥元/m2(单价×工程量=总价,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计算方式计算)其中含(按建筑面积计算)。分项单价:模板工程¥元/平方米;外架¥元/平方米;钢筋工程¥元/平方米;砼工程元/平方米;内外墙抹灰¥元/平方米;砌体工程¥元/平方米;安全文明施工¥元/平方米;楼地面屋面工程¥元/平方米;以上的分部分项的施工所含内容参见本合同中2.1.1条执行。
3、筏板以下单项计价结算单价:混凝土(商品砼)工程¥元/立方米,砌体工程¥元/立方米,混凝土找平及混凝土垫层(商品砼)¥元/平方米,水泥砂浆抹面清光¥元/平方米,模板工程¥元/平方米(按展开面积计算),外脚手架工程¥元/平方米(按墙面投影面积计算),砼地坪(商品砼)找平并原浆清光¥元/平方米。
4、若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的增减,按照变更后的面积结算;若合同范围内分项工程量的增减,¥元人工费以内不予调整,超过¥元以上劳务费由甲方办理人工签证,据实按照约定面积乘以合同单价结算;若甲方未提前通知引起的返工,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以上价格含二次结构砼搅拌费、运输费及泵送费,零星砼现场搅拌运输由乙方负责。
劳务费用的支付;材料工人进场之日支付10万元,中途按册支付生活费,生活费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劳务费用天支付一次,支付比例按完成实际工程量的%支付进度款,乙方应确保收到的工程进度款优先支付当期应付劳务工的报酬,如有乙方欠付劳务工报酬情形,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劳务费用中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并于支付日相应扣减应付乙方劳务费用。
5.2主体工程完工后款项支付到完成工程量 %;工程竣工经甲方、乙方双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依第六条
6.2项约定核定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后支付到完成工程量%,剩余的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年,在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结清质保金。质量保修责任期内出现承包范围内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返修,返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迟延返修的,相关责任参照第九条9.2项约定执行。
劳务承包合同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3.1. 乙方施工至合同约定付款节点后向甲方申报已完成工程量。甲方在接到乙方申报后7日内完成验收并支付工程款。
3.2. 甲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或缓建,工期相应顺延,甲乙双方以签证的形式进行确认。
4、本工程采用劳务清包形式,结算单价不含所有税费,如发生税费费用由甲方承担。
5、劳务方支付劳务费时,必须编制工资支付表,把工资支付到务工人员本人。
八、文明施工
1、未达到合同安全文明目标,乙方人员应服从甲方人员的工作安排,严禁赤膊工作,严禁穿拖鞋施工。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法纪,不打架、不聚赌、不偷盗,不留宿妇女儿童,不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
3、乙方人员应遵守宿舍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搞好食堂及宿舍公共卫生,减少疾病,防止中毒事件发生。
4、工地使用的建筑材料、周转材料,应按规定码放整齐,严格实行标示制度。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
5、乙方未按照操作规程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6、施工场地及室内应及时清扫,否则甲方派人清扫,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
乙方承担。
九、事故处理及保险
1、依照国家《建筑法》、《劳动法》规定,根据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甲方必须为其劳务作业的现场人员办理全额意外伤害保险,支付其保险费用,甲方承担此项费用。
2、工伤事故赔偿费用划分(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一次工伤事故在¥元(贰万元)以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次工伤事故超过¥元(含贰万元)以上部分,甲方承担 %的费用,乙方承担 %的费用。
3、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劳务分包人员立即报告发包方工程项目部,由工程项目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保护事故现场。
4、劳务分包方和工程承包方对事故有争议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5、事故发生时,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十、双方约定其他事项及合同的解除
1、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工程任务后,向甲方报送书面结算报告,由甲方核定。乙方对甲方核定金额有异议的,应于知道核定金额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由甲、乙双方确定的第三方中介审价,审价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价格为依据,本合同未约定单价的,本项目部有相似分包单价的,按照相似分包单价执行,无相似分包单价的,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单价。双方确认以审价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审价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核定金额。
2、乙方施工工程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经甲方通知整改仍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的或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正常施工致使工期严重延误超过约定工期6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条件的致使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的,或甲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超过6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本合同签订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与经济赔偿。
十二、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长期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可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一切合同内容,结清所有手续及费用后失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施工主管:
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
稽核人:
工程处负责人:承包人:
年月日年月日
钢工程劳务合同 篇3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双方就新郑市黄水河景观绿化工程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情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已由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建设协议书。
5、甲方已向原建设单位交纳了工程履约保证金。
二、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 项目整体转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乙方负责履行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建设施工任务;甲方仍旧以原来施工承包方的身份,负责配合乙方履行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责任与义务。
2、甲方支付给原建设单位 元的工程履约保证金在转让协议签订前由乙方交于甲方。工程转让费按工程最终决算价的结算,在每次工程款到账时扣除。甲方不负责税务问题。
3、乙方接受该项目后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及转让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有关工程的法律法规进行施工,承担质量、安全及其他施工中存在的一切风险责任,严格履行原施工合同。
4、甲方在工程转让后,继续以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施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的相关事务(如:结算、验收、工程款手续以及施工中存在的其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