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出租合同书(精选20篇)
9.2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场所内的比赛设施设备,器材,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进行比赛的,应免除相应的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9.3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4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的违约金。
9.5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章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10.1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变更合同,否则承担严重的违约责任10.2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10.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10.3.1不具有合法比赛资格的,包括因违法比赛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命令停赛;
10.3.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10.3.3利用场地进行违法活动的;
10.3.4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10.3.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换场地的;
10.3.6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10.3.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10.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10.4.1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拆除场馆内外的原有广告;
10.4.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广告资源;
10.4.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致使比赛不能正常举行;
保证陈述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8.1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8.2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因为破产,清盘或其它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对履行造成的影响除外。
8.3以上陈述,保证和承诺不仅在文首日期真实,而且也在本合同期限内都是真实。双方确认以上的每一条陈述,保证和承诺都是关键性的。
第九条有效期和终止9.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终止或者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发生者为准)。
9.2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据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以外,在不影响提出终止的一方的其它法律权力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终止通知时生效:
9.2.1另一方在执行本合同条款时发生重大违约,而且在违约方收到违约通知的天内未能纠正;或9.2.2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被证明有重大的不正确或不准确。
9.3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乙方仍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竞赛组织费。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应将已收取的本合同约定的竞赛组织费返还给乙方。
9.4本合同因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终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终止生效日的责任,或者是履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的责任。
第十条遵守法律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法律,或者影响一方履行本合同的工业商贸团体的守则,规定,法规或指示(统称“法律”),那么双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双方同意终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到终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10.1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暴乱,罢工,劳工运动,疾病包括传染性疾病(SARS)或本届赛事比赛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对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而且履行时间应相应延长。
10.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二章其它12.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12.2本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12.3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签字具同等法律效力。相关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签字盖章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12.1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在以挂号信(需要有回执)发出后三天后作为正式生效。
12.2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它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
12.3乙方和甲方确认,在它们合作期间,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双方同意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资料,双方将保护保密资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时对同样知道该等资料是保密资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资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围为限。保密责任不包括非经一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法律要求披露的资料,本合同终止之后保密责任继续有效。
12.4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对本合同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12.5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做出反对或采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本合同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项权力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对其它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使。
12.6本合同中标题是只为方便查阅,不构成本合同的实质内容。
12.7本合同一式两份或多份签署,每一份都是原件。所有这些文本构成同一份文件。
12.8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不成立或无法由具有有效管辖权的法院执行,余下的其它条款将继续有效,而前述不成立或无法执行的条款应当依据最大可能执行的法院执行。
12.9双方是独立承办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本合同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双方确认并同意各自没有也不会表现为它有法律授权以任何方法对另一方产生约束或保证。
12.10任何一方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或授权本合同下的权利和/或责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条款对双方有效,也对双方各自的继承和批准的转让人有效。在任何情况下,允许的转让都不能免除出让人的责任。
12.11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份,与合同条款同样有效,对合同双方构成约束力。
12.1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12.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代表(签字)
电话: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告位出租合同书 篇12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广告位租赁事宜,经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赁给甲方的广告位的位置:
二、租赁期限: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满期后,若乙方继续对外租赁,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三、租金数额及缴纳方式:租金按年计算,每年租金为3000元。合同签订时交清当年租金,以后甲方须在每年的7月31日前缴清下一年度的租金。逾期不交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四、甲方负责到相关部门办理广告位施工建设、广告发布等全部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