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模板(精选31篇)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买受人在施工过程当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出卖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
3、货物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4、出卖人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电缆不允许有接头。电缆应持有国家归口管理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并有XX市、XX区等相关政府进网许可证。
5、出卖人应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6、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按国家标准(黄、绿、红、蓝、黑)双色。
7、电缆的封端应严密。
8、出卖人生产货物时以每号建筑为单位,不可将同种型号规格的电缆合为一根。
9、货物运至现场后,出卖人负责免费将货物卸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
10、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等均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出卖人买受人鉴(公)证意见: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
帐号:帐号:经办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
供货合同模板 篇11
供方: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价格
拼装式不锈钢水箱二台,具体尺寸如下:
1号水箱:L*B*H=8000*6500*4000,使用材质为:不锈钢3042B材质,底板厚度4mm,侧一厚度3mm,侧二厚度2.5mm,侧三厚度2mm,侧四和盖子厚度1.5mm(盖子为201材质,允许市场下差),价格:95200.00元。
2号水箱:L*B*H=20xx*20__*20xx,使用材质为:不锈钢304J1材质,底板厚度2.5mm,侧一厚度2mm,侧二厚度1.5mm,盖子厚度1.5mm(允许市场下差),价格:7600.00元。
合计价格:101800.00元(供方优惠1000.00元)。
二、质量标准:
中国建筑设计院12s101设计标准,质保期一年。
三、验收方法:
产品到需方工地后,由需方组织开发商及监理验收。
四、安装方式、费用及运费承担:
由供方负责安装,费用由需方承担,双方商定二台水箱的安装费合计17000.00元。运输方式:汽车运输,需方承担费用。
五、货款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需方支付总价30%的预付款,支付35640.00元,产品送到需方施工现场外需方再支付到总价的90%货款,支付71280.00元,余款,水箱安装一半时,需方支付供方全款。
六、合同工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制作加安装总工期为15个日历天数。
七、供方责任
1、水箱安装结束十日内供方有负责调试、测试之职责,配合需方测试水箱有无渗漏等质量问题。
2、质保期内,如水箱出现质量事故,供方应在接到需方电话通知24小时内到达需方指定现场进行维修,所有维修的材料及人工费用由供方承担。
3、供需双方如未能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每次违约都应承担违约金一万元。
八、本合同双方签订后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另立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生效。
以下空白
供方:需方:
地址: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银行账号:
电话:
20xx年xx月xx日
供货合同模板 篇12
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20100210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山东泰鹏家居有限公司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肥城市鑫鑫工贸有限公司
第二条 质量标准:钢质散热器必须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及技术标准GB50242—20xx的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并严格执行经八路高层住宅招标文件JAJB—0104的规定。材料进场后如需进行复试、检测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所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无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原材料检测检验报告、合格证原件。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无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的全部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交货地点为济南经八路高层住宅工地东楼。交货时
间:以乙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交货方式:双方按合同、国家质量标准及图纸进行验收。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到经八路高层2号院工地东楼,甲
方承担运输途中一切费用和卸车费用,在运输及材料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到工地后由乙方工地负责人和工程监理进行验收,
发现到货与合同规定的品种、规格、材质、数量、质量不符,应在7日内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均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按实供数量结算,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供方出示正式
发票15日内付货款50%,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至总货款的95%,余款5%为质量保证金,交房验收合格后2年内无质量问题付清所有货款。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待质保期满,双方货款结清后,10日内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工业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应负责产品的调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2‰ 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不能按时交货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货,则甲方应付给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2‰ 的违约金。乙方工程结束若有部分剩余产品,按本合同价退货,退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2‰ 的违约金。
4。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在双方未达成协议前或双方不能达成新的协议,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甲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甲方应按延期交货价款的 2‰ 作为违约金付给乙方。
5。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施行,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须向对方偿付因解除合同带来的经济损失。
6。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货或供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7。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得转让。如一方转让,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对方承担因此而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依法向 济南 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乙方肆份,甲方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质量的法律法规,如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安全质量问题,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2)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环境及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如甲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及职业健康问题,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