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合同人股权转让协议(通用34篇)
五、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 方承担。
六、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本协议生效后,出让方享有和分担转让前该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受让方分享转让后该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七、保密任何一方对其在本合同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生产经营、投资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公众或任何第三人泄露、公开或传播此等商业秘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为目的利用此等商业秘密;除非是:
1、法律要求;
2、社会公众利益要求;
3、对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2、本合同的违约金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损失仅指一方的直接的、实际的损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九、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十、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十
一、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公司、公证处各执__________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让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合同人股权转让协议 篇6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鉴于:_________________
1、本协议签署时,甲方为公司(下称目标公司)的股东,甲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2、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与价款受让该股权。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签订。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各执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份,目标公司留存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目标公司确认(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合同人股权转让协议 篇7
股权转让合同
第一条 主体
1. 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第二条 背景
1. 1.受让方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标的公司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实缴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标的公司的股东 ,分别持有标的公司 %、 %的股权。
3.出让方一、出让方二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其中出让方一认缴出资额为 万元,实缴 万元,持有标的公司 %的股权,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让方二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 万元,持有标的公司 %的股权。
4.各方同意,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与条件购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第三条 目的
1. 1.出让方有意将其持有的 %的 公司(以下简称“ ”)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2.受让方有意以协商确定的价格购买上述出让方持有的 %的股权。
第四条 用语定义
1. 公司章程:目标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元:人民币元。
第五条 其他定义
1. 当提及“一方”时,系指本协议出让方或受让方;当提及“双方”时,系指本协议出让方与受让方;当提及“各方”时,系指本协议出让方、受让方和见证方。
2. 在本协议内,凡提及任何法律、法律性规定或规范性文件的,应包括其下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其各自不时经修改、变更、重新制定或替代的文本。
3. 如要在某时期以内或之后作出任何行动或采取某些步骤,在计算该时期时,不应计入计算当日;如该期间的最后一天不是工作日,该期间应于下一个工作日终止。
第六条 转让标的
1. 【目标股权】
(1)本次出让的目标股权为出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股权。
(2)出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目标股权出让给受让方。
(3)受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目标股权。
第七条 受让安排
1. 受让方受让股权后,即拥有目标公司全部资产并承担股权交割日后目标公司的全部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其名下项目的权益。
第八条 基准日
1. (1)出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确认受让方支付定金的日期为股权转让基准日。
(2)自约定的基准日起至目标权益过户至受让方名下,该期间为共管期间,即目标公司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共管,在共管期间目标公司的任何经营行为、资产和权益的处分行为均需要经双方同意方可进行。
第九条 交割手续办理
1. 【过户资料】
(1)受让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出让方提交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本协议项下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所需提交或签署的所有文件资料(以下简称“过户资料”),以确保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本协议项下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 年 月 日前出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署本协议项下的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过户资料,过户资料签署后应放入保险柜中由双方共同监管,其中密码由受让方设定,钥匙由出让方保管,受让方可指定人员在现场看管保险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