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合同书(精选26篇)
19、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项目部共同签字确认的日期为实际验收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为甲方、项目部、乙方共同签字确认的日期。
九、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严格按安全文明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过程中造成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对其派驻工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乙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或根据甲方要求)设立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
4、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吊装、焊接、安装等)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5、施工中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为一切进入本合同工程施工现场中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十、材料供应与检测
1、所有材料(包括主材和辅材)均由乙方采购供应,主材的采购必须满足质量和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辅材也必须满足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由乙方采购并包干使用。
2、材料进场必须经过甲方及其材料管理部、材料采购部、项目部与乙方共同签字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项目施工。
3、进场材料必须经过检测或复验。经检测检验或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检测检验或复验影响施工的,责任属乙方的则工期不予顺延。
5、乙方自购的材料乙方应进行检测,将合格检测报告提交甲方并承担检测费用。
十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组织督促土建施工方在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前,完成相关部位符合本工程钢结构施工安装要求的土建工作。
2、甲方负责确保本工程施工区域“三通一平”。
3、向乙方提供钢结构施工图贰份。
4、向乙方提供生活及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5、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甲方派驻工地的甲方代表为:
7、甲方代表的检查、检测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经甲方检查、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施工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检验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并顺延工期。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进场前负责对施工场地进行勘察;对不具备条件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
2、乙方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并在进场前报给甲方工程师及项目部进行确认,经甲方、项目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
3、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甲方代表及项目部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甲方代表、项目部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应及时整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4、乙方负责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工作人员并落实好相关机械及运输设备。
5、接受甲方、项目部的检查和监督。对甲方、项目部提出的问题及时纠正,并为其日常查验提供便利和安全条件。
6、乙方项目经理 ,必须常驻现场;未经甲方、项目部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7、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持证上岗。
8、项目经理依据合同签发的工程联系单、通知单、申请单、开工报告、验收报告等函件一旦书面送达甲方、项目部、甲方代表即对乙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9、项目经理发往甲方的各种书面函件,经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名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10、乙方中途不得更换项目经理,确需更换的必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项目部。如擅自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乙方派驻工地的焊工必须具有中高级焊工证,经过甲方、项目部考核认可的焊工不得在施工中更换,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12、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甲方代表、项目部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13、本工程的施工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14、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其它施工单位施工,不应收取任何配合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无故擅自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赔偿金。
2、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场地给乙方施工,甲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价款超过30日的,乙方工期顺延。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采购合格的材料,若采用不合格的材料一经发现,乙方无条件更换,并承担合同价款6%的损失赔偿金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一切责任。
2、经甲方查核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擅自将工程转、分包的(查核属实以甲方的核查报告为准),视为乙方放弃合同内容的权力主张,乙方应自行撤离施工现场并不得破坏已完工工程。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工程款并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工期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和提交竣工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乙方合同价款,同时乙方放弃合同内容的权力主张撤离施工现场并不得破坏已完工工程。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损失赔偿金给甲方。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合同内容仍然生效,乙方每延误壹天工期按人民币壹万元向甲方支付损失赔偿金。
4、工程实际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不提请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后拒绝移交工程,导致整体工程不能竣工时,甲方有权强制乙方退场,由此发生的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及乙方的管理人员、劳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要求;不得采取威胁或者对甲方造成危害的方法索取工程款。否则,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强制乙方退场。
6、乙方工程款应优先发放农民工工资,同时应向甲方及监理提供有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复印件),违反合同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乙方除应承担被罚金额外,甲方不予支付合同价款并可以在乙方合同价款中双倍扣除以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劳动监察部门监督协助下)。如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则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中代为扣除,且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7、乙方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务承包合同,不得私招乱雇。严禁使用童工,若发现使用童工每人次处以3000元罚款。
8、乙方违反国家的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应主动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若乙方不承担以上责任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合同款,乙方放弃合同内容的权力主张自行撤离施工现场并不得破坏已完工工程。合同解除后乙方仍应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合同履行后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甲方已付的工程价款并承担合同价款30%的损失赔偿金给甲方。
10、乙方承担正常情况下施工噪声、扰民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1、施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停工,每日赔偿甲方贰万元损失,停工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应双倍返还,并按合同总造价的3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2、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13、本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除本条约定外,还包括其他条款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和合同附件中关于违规处罚的规定。
十三、工程质量保修
1、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
2、保修期内发生属乙方责任维修或因乙方施工不到位发生的维修,由甲方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乙方必须在2小时内答复并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否则,甲方可以另请第三方维修,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合同约定的乙方保修金中扣除(维修费用以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维修协议为准)。当乙方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以上费用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非乙方责任的维修乙方只收材料成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