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施工合同(精选27篇)
__年__月__日
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第三条合同工期加工__作日期:从收到发包人拨付的工程全额预付款次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程安装日期:从发包人发出书面开工令且工程具备施工条件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总日历天数_日历天。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执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xx工程质量满足上述规范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质量要求。
第五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合同价款:
二、工程量增加:
1、工程施工期间若发生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追加工程量,在施工前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发生原因、追加金额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追加的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发包人拨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材料预付款;
2、材料进场之日起三日内,发包人拨付合同总价款的40%
3、竣工经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发包人拨付至工程总造价(含工程量增加)的95%
4、留5%作工程质保金,保修期(工程竣工之日起壹年)满十四日内付清。
第六条发包人工作
(1)发包人办理三通一平,使施工场地完全具备施工条件;将施工所用水、电从施工场地外接至施工现场半径30米内,并承担承包人施工发生的全部水电费;
(2)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__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3)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及其他申请批准手续;
(4)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向承包人拨付足额工程款。
第七条承包人工作
(1)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施工项目。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2)向发包人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4)遵守____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工期顺延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按实顺延。
1、发包人未能协调准备好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电或累计超过8小时;
5、不可抗力因素。
第九条安全责任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通知后3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3天内不提出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后,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返工或采取加固措施发生的全部费用;
2、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延误工期,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天赔偿发包人;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天赔偿承包人;
4、若发生本合同未约定事项,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协商解决;
5、若双方就经济纠纷协商不成,可依法向起诉方住所所在地人民____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年___月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发包人办公室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签字盖章有效。
发包人:(签字、盖章):承包人:(签字、盖章)
钢结构施工合同 篇20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衡阳松木工业园区标准厂房c栋钢结构工程
二、工程地点:衡阳松木工业园区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钢结构的设计与施工,二层钢结构含承重结构钢柱、梁、楼梯的施工图设计、制作与安装工程以及防腐、防火的处理。
四、工程造价:贰佰万捌仟叁佰陆拾(XX360)元整,每平米230元整
五、建筑面积:8732平方米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在开工前(合同签定后2天内),接通水源、电源,为承包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协助承包方办理所需有关证件,相关费用按规定各自交纳。
3、指派现场施工代表,负责处理施工现场的事务,如监督检查进度、质量及隐蔽工程验收,办理中间工程交工签证手续,解决现场的技术问题等。
4、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
二、承包方:
1、负责办理应由承包方办理的各项手续。
2、按照《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要求完成本工程的钢结构施工图纸设计;
3、按国家行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等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有关图纸资料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送交发包人批准,检查、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并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5、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误,应迅速通知发包人处理,承包人无权擅自变更设计。
6、工程竣工后向发包人提供三套竣工资料(包括调整后的施工图、隐蔽工程记录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备案材料)。
7、承包人参加施工的人员、工种应持证上岗。焊工必须具有上岗证(合格证等)。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自XX年5月8日开工至XX年7月28日止,共80天(日历天)。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在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之前提供具备施工条件(通水、通电)的施工场地,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发包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安全施工
1、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2、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