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书(精选34篇)
A.许可商标产品在初次投放市场或初次进入商业流通之前,任何使用许可商标的广告和文字材料发表之前,应将这种产品的样品或这种广告或文字材料的样本送交许可方认可,许可方不得无理扣留。许可方在收到所述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将认可或不认可的意见以书面方式告诉被许可方。如果不认可,则许可方应说明其理由。
B.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适当时间,一旦许可方提出要求,被许可方应及时向许可方提交许可商标产品其宣传广告的样品或样本。如果该产品或广告不符合许可方的规格和标准,许可方可行使其否定权,被许可方则应停止销售这种被否定的产品,停止使用这种被否定的广告。被许可方必须克服产品和广告上的缺点,并再次谋求许可方的认可,才能重新开始销售该产品和使用该广告。
3.被许可方同意,仅以许可方规定的方式或形式使用许可商标,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认可前,不在许可商标上添加任何别的标记。
4.在每次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中,被许可方应严格遵守一切标记规定,这是法律的要求或者是为了保护许可方在许可商标方面的权利。按照可适用的法律行事。根据许可方的书面要求,被许可方同意在使用许可商标时加上一个说明,说明本许可商标是许可方授予的许可。
第八条 保证
1.许可方保证自己是本许可商标的所有者;许可方未发现由于销售本许可商标产品而侵犯任何别的权利;许可方有权签订本协议,可以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利授予被许可方。
2.许可方对被许可方制造和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作任何担保。
3.被许可方保证有权签订本协议;保证不因承担本协议的义务而违反它作为当事方的其他协议;保证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明确规定的方式使用本许可商标。
第九条 订约人的独立性;赔偿
1.被许可方是一个独立订约人,不是代理人,不是联合投机商的合伙人,不是许可方雇员。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被许可方应自费参加综合责任保险,包括契约和产品责任保险,涉及与本协议许可商标有关的所有货物与活动,保险总额不少于 美元。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一份保险凭证副本,或其他保险证明副本,这种凭证使许可方确信其权利以及由本协议所授予的权利而产生的索赔均已得到了保护。
第十条 广告;宣传
在本许可证授权的被许可方市场内作宣传广告,当事双方都可能希望在协议中包括这样一些条款,规定各方关于广告类型和费用应分担份额。关于广告的形式、规模和布局,被许可方希望得到许可方的保证。如果许可方在被许可方的市场内作关于许可商标货物或服务广告,则它可能希望得到被许可方的资助,例如可按照被许可方的销售总额对在该市场内许可方、被许可方和别的被许可方们的全部销售总额之比来计算。
第十一条 第三方侵权
被许可方同意,一旦发现任何未经许可而使用许可商标的行为,立即通告许可方。对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是否诉诸法律是许可方独享的权利,但许可方同意对上述情况采取行动要同被许可方协商,包括诉讼费以及所得赔偿的分配等。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纠纷的解决:
2.合同的修改:
A 本协议是当事双方关于所涉及标的物的完整协议。以前关于上述标的物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的谅解或协议均由本协议代替。
B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当事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并说明修改的目的。
3.可分割性
本协议中的某一条款如果被认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则该条款将终止执行,但这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尽管原协议中不含上述条款,而协议仍将继续被执行。
4.管辖的法律
不管选择何种法律来支配本协议,当事双方应熟悉该法律关于商标、合同和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条款,以保证正确拟订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保护当事各方的利益。
5.遵守管辖的法律
被许可方同意将得到有关政府当局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被许可方在当局管辖范围内定居或按本协议进行活动。被许可方还同意将遵守一切地方的或国家的对本协议或按协议进行的活动有约束力的一切法律。
6.不可抗力
任一当事方由于其不可控制的偶然因素而被阻止、中断或延时履行其义务或执行协议,只要障碍依然存在,就可免除该当事方的有关义务和协议的履行。
7.非自动弃权
任一当事方未能行使本协议赋予的权利,或者未严格坚持本协议的条款,那么不能认为它放弃了其他权利。
8.平等待遇
被许可方应特别留心在协议中加入这样的条款,即如果后来的被许可方使用费更低,则他也应享受同等待遇。许可方通常会抵制这种条款,即使答应了,一般也会坚持对之加以限制,例如要被许可方接受别的许可证协议中对被许可方不利的条款。
9.通告
本协议所要求的一切通知、支付的款项或帐单等应专人递送或通过挂号邮件或担保邮件(邮资预付的)递送给接收方,接收方的地址如下,可按随时提供的地址:
若寄给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寄给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支付的款项和帐单从递送日起生效,如果标明正确地址和付足够邮资后以邮寄方式递送的话,从邮寄日起生效。
作为证据,本协议一式两份已由当事双方正式委派的代表签字使之生效。
甲方(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书 篇31
中国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接受方”)为一方,___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另一方: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许可方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
鉴于接受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注册商标”-是指本合同附件一所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
1.2“许可方”是指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接受方”是指中国_______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
1.5“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6“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第二条合同范围
2.1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接受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许可方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合同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合同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2.2许可只在_____________地区有效。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2.3许可方负责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和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接受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__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美元。
3.2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___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
3.3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________%。
3.4在使用费结算日后___________天之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接受方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三。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许可方应在收到该报告___________日内提出质疑,接受方应及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