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专利技术许可合约(通用34篇)
4.7.1第一至第四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4.7.2第五至第八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4.7.3从迟延的第九周起,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在计算违约金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
4.8迟延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甲方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4.9如果技术资料可以由甲方当面直接交给乙方的,甲方应提前将其意图和预计交付的时间用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当面交付的具体签收形式和其它细节应由双方协商一致。
4.10如技术资料在交付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短缺,甲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乙方。
第五章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5.1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派遣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人数、专业、内容、时间表和要求等详见合同附件三。
5.2乙方应为甲方的技术服务人员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和/或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续提供协助。
5.3如果甲方所派遣技术人员被认为不称职,甲方应自费并且毫不迟延地予以替换。
5.4甲方技术人员在华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工作现场的规章制度。
5.5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派遣技术人员到甲方的有关工厂进行培训,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技术培训并尽自己最大努力使乙方的技术人员掌握本专有技术。培训人员的数量、专业、和待遇、内容、时间和要求等详见合同附件四。
5.6甲方应为乙方的培训人员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和/或接受培训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续提供协助。
5.7乙方接受培训人员在甲方国家期间应遵守甲方国家的法律和甲方工厂的规章制度。
第六章验收考核
6.1为了验证专有技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甲方应派遣其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在乙方技术人员的协助下进行验收考核,考核应在技术资料交付后_________天内根据合同附件五规定的程序进行。
6.2考核前,双方应根据合同附件五的规定审核考核的可用设施、技术人员和必要的'原材料,双方授权代表应共同签署一份确认声明。
6.3如果经考核各项验收标准符合规定,双方授权代表应在验收考核通过之日五个工作日内签署验收考核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6.4如果经考核任何一项验收标准不符合规定,甲方应在第一次考核失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或双方协商的任何时间自费组织进一步考核,但考核次数最多不得超过_________次。
6.5如果在如下的考核中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甲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一的规定赔偿乙方违约金,乙方应在收到违约金后签署验收证书,但甲方的保证义务并没有免除。
第七章保证与索赔
7.1甲方保证是本专有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并且有权许可乙方使用。
7.2甲方保证本专有技术是最新的现代化用的,能依照合同附件二的规定予以开发。
7.3甲方保证合同附件一规定的合格的合同产品能在工作现场采用本专有技术制造出来。
7.4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及时交付。
7.5甲方保证按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正确和充分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7.6本专有技术在工作现场的保证期为验收通过之日后的_________个月,详见合同附件五。保证期满,乙方的授权代表应签署一份保证期满证书给甲方。
7.7甲方保证不会发生乙方被指控有关合同产品上的侵权责任。
7.8如果甲方不能履行上述任何一项保证义务,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或索赔损失,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和/或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上述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其已接受乙方的要求。
第八章侵权赔偿
8.1甲方应保护乙方在使用本专有技术中不受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指控。如果第三方指控乙方非法使用或侵权,则甲方应以乙方名义自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必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抗辩上的协助,但所支出的费用由乙方予以弥补。
8.2如果乙方发现在其被许可地区有第三方非法使用本专有技术,应毫不迟延地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应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非法使用,否则,甲方可应要求授权乙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要求对非法的第三方提起诉讼并向乙方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乙方承担诉讼所发生的费用,然后有权向甲方索偿。
第九章解除合同
9.1对甲方的下列违约行为,乙方可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9.1.1在合同附件二规定的交付技术资料期限后_________天内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术资料;
9.1.2无法使合同产品达到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最低验收标准。对上述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并按年利率百分之_________加付利息。
9.2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9.1.1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9.1.2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轻微的违约除外,并在收到对方书面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对其违约予以弥补;
9.1.3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9.1.4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一百二十天。
第十章保密
10.1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专有技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0.2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10。3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0.3.1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
10.3.2可以证明该技术在泄露时自己就拥有,并不是以前从对方直接或间接获得的;
10.3.3任何一方从第三方处合法获得的。
第十一章改进与回授
11.1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对本专有技术有所改进,甲方应免费将该改进许可乙方非独占性使用。
11.2乙方有权对本专有技术予以改进,此类任何改进的独占权利属于乙方所有。乙方应将其改进通知甲方并免费回授给甲方非独占性使用。
11.3双方有义务对专有技术的改进予以保密。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无权将在另一方技术改进基础上的分售许可证授予第三方。
第十二章税费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中国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甲方国家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所得税的协定而向甲方课征的各项税费均由甲方支付。乙方依据本国的税法有义务对根据本合同而应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税费并代向税务机关缴纳,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关于上述税款税收单据后,乙方应毫不迟延地转交给甲方。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13.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13.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13.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四章仲裁
14.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