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口贸易货物运输合同(精选35篇)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 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25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关口贸易货物运输合同 篇22
甲方:__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__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内航空运输及广东省内公路运输配送物流服务事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确立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获知所托运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2、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变更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增加产生的所有运输费用以其他费用。
3、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
4、如托运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航空货物事故签证原件,目的地保险公司勘察证明原件及货物损失清单等相关资料,证明甲方货物不正常及损失数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办理相关的保险索赔工作;如属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货物丢失,或乙方丢失甲方货物,无正当原因,并不能提供保险公司索赔所需的单据,乙方无条件按货物价值全额赔偿。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准确真实的填写《航空货物托运书》及__省内快货详情单。
2、甲方保证交接前货物内外包装完好,有条件可加封标志清晰之封条。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托运货物事宜时,应准确真实填写收货人资料并交由乙方代表核对签收。
4、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托运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结算时间,准时与乙方结算运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权利
1、乙方指派专人负责甲方项目,专人处理甲方办理货物托运的相关事宜。详见附件三。
2、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标准,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等。
3、对于航空托运货物,乙方保证自甲方交付货物后48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托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2、若因为天气或航空公司原因延误或取消航班,乙方应于航班推迟信息发布后1小时内通知甲方。
3、货物运达指定目的地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收货人提货或安排目的地公司送货上门。若空运方式,乙方在获得确切的离港时间后须及时通知甲方收货人接货时间。
4、收货人收货时,乙方保证甲方货物包装完好,封条完整,则视该票货物安全抵达。
5、乙方有责任要求收货人以书面形式签收货物。
6、如托运货物在运输的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航空货物事故签证原件,目的地保险公司勘察证明原件及货物损失清单等相关资料,证明甲方货物不正常及损失数量,并办理相关保险索赔事宜。
7、乙方应当按照附件四的相关要求和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三、保密条款
1、为完成合同委托事项,甲乙双方从对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双方负有保密义务,并且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被无关人员接触。
2、双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要求其参与本合同工作之雇员遵守本条款。
四、结算方式
1、采用月结方式。结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次月1日,结算时间为每月的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2、结算时需提供以下单据:
(1)对帐单据上月的总账单,含日期、运单号、发件人、收件人、始发站、目的站,件数、重量、货物类型,结算金额等;
(2)运单结算副本;
(3)对账单应为电子版。
3、结算的计算公式,即运费=实际重量_单价。
4、结算价格:
A、航空运输报价见附件一。
B、_省内公路运输配送范围及报价见附件二。
五、违约责任和赔偿
1、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在仓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破损,依《保险法》、《民航法》和《民航国内货物运输规定》按下列条款赔偿。
A、在货物运送过程中,因乙方内部原因造成甲方的货物的货损、货差、丢失、投送错误等,甲方有权按声明价值的实际数量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乙方按货物实际价格在30个工作日内全额赔偿。
B、乙方将货物交付给航空公司后发生的丢失、破损,我司按照《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法》、《保险法》进行货物赔付;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索赔事宜。
2、乙方不承运光碟、管制枪械、刀具及走私、限运物品,甲方因虚报品名偷运国家禁运、限运物品所产生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且乙方保留追诉的权利。
3、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A、属政府征用或罚没的
B、不可抗力
C、货物本身的性质所引起的变质、减量、破坏或毁损
D、包装方式或容器不良,但从外部无法发现E、包装完整、标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
F、货物的合理损耗
G、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4、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他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
六、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对方。
2、协议解除后如尚有待结算费用,一方在7日内向另一方发出《结算通知书》并附有效单证,另一方须按照本协议有关结算约定核对付款。
七、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广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关口贸易货物运输合同 篇23
甲方:
乙方:
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并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运距:62-67公里
(4)运输期限: 。施工期间有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时需延期,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另立补充协议。
(5)运输方式:清运,调车费每车 元,车到现场支付。工程开工后拾伍日内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