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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托代理合同具体(精选35篇)

2024-09-07 21:32:12合同范本打印
管理委托代理合同具体(精选35篇) ____(以下简称甲方)由于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北京市京融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____为法律顾问,双方设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一、律师在甲方对内对外经济事务中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

  1、本咨询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份,甲方_份,乙方_份,_壹份;

  2、_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达。

  委托方(甲方)(盖章):_代理方(乙方)(盖章):_

  法定代理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

  单位地址:_单位地址:_

  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

  编码:_编码:_

  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

  银行账号:_银行账号:_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

管理委托代理合同具体 篇23

  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著作权登记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1.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项目(下称“该项目”)的著作权登记代理事务:

  第二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陈述该项目的背景和资料及有关数据,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登记事务。

  2.甲方可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但如非乙方原因,所缴费用不退。

  3.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有相关资料中所列的“申请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代理人,否则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

  2.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办理著作权登记事项。

  第四条费用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

  代理费:

  登记费:

  合计(大写)人民币:

  乙方指定帐号为: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第五条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三)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代理费用;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乙方收到费用之时起生效,到登记通知下达或因申请不具实质条件被驳回为止。

  第十一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受委托人及对象单位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章):

  受委托人(章):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管理委托代理合同具体 篇24

  合同编号:

  甲 方:

  法人代表:

  负 责 人: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法人代表:

  负 责 人:

  地 址:

  电 话: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和相关运费结算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就前述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国际铁路联运业务,每票货物甲方均需向乙方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订舱、提货、报关、出运等相关运输代理及费用确认事宜。

  无论甲方委托时在运单上记载的是甲方还是其他第三方,甲方向乙方提交均视为甲方委托,由甲方承担该协议下的义务。

  2、甲方需提前天将出货计划通知到乙方,并在托运前与乙方确认运杂费(包括国内段铁路运费、国外段运费、报关费、拖车费、口岸代理费等费用)、付款方式、运单要求等事宜。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向铁路或其他承运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起运站、过境站、目的站、装箱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甲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检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检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应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中予以明示或者单独提供书面委托。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或者代理运输的必要,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铁路运费、站场费用及其它代理代办费用。甲方保证将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如遇有关费率调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根据市场运价的变动及时向甲方提供书面报价单,该报价单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代运货物,必须是符合中国法律规定,且适合以集装箱/火车装运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出口或者违反进出口条例的物品。

  7、甲方或者甲方客户的货物到达目的站后,甲方应当积极督促目的站收货人提货,如目的站无人提货或收货人拒绝提货,由此产生的滞留费、滞柜费等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8、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托运单”的内容,本着专业、高效的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代理运输服务。如果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满足甲方的实际需求时,乙方应提前将实际情况通知甲方。

  9、乙方接到甲方的托运单后,甲方要求变更托运单所列事项的,应及时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托运事项所引起的各项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0、货物的延迟非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如甲方自身原因、实际承运人原因、不可抗力等),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11、由于甲方未按时或按照约定提供资料,导致委托事项无法完成或无法实现,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负责和承担。

  12、货物运输保险:国内段铁路保价运输属铁路强制性规定,由乙方在货物起票时代甲方购买;其他运输商业保险应在发运前由甲方自行购买或委托乙方代为购买。

  13、费用结算: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选择( )方案进行结算。

  方案一:发运前付款

  甲方需在货物发运前 个工作日内按报价金额预付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在业务完成 个工作日内将业务费用清单提交甲方核对,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确认。差额部分,甲方应及时在确认后的 个工作日内付款。

  方案二:货物到达边境口岸前付款

  1.货物的铁路运费、短途运费、口岸费、报关费和代办费以及因甲方过错原因在口岸产生的滞留费等均由甲方支付。

  2.为了双方的友好合作,乙方同意甲方在货物到达口岸前(铁路运单标注的发运日起7日内)将应付费用汇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没有按约付清费用的,乙方有权留置该批货物或扣押甲方其它货物或其核销单等货物单证,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方案三:月结付款

  1. 每月 日之前(节假日顺延)乙方根据甲方上月已发货量制作月结账单并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每月10日前确认回传给乙方,否则视为甲方接受此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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