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劳务输出合同(精选30篇)
违法者由司法机关查处。
五、劳动报酬实行计件工资制,按多劳多得的原则办理。
六、保险福利
1、农民工因工负伤,由甲方给予免费治疗。
医疗终结时,由县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证明书,经企业所在地劳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退回原藉。
企业按规定发给因工致残抚恤费。
2、因工负伤待遇按照《遂宁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七、协议的解除和变更
1、企业因外部条件或任务不足,生产经营状况发展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经双方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书完全无法履行的可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书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后致使原协议无法执行的可变更本协议。
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协议。
八、双方认为需要商定的其它事项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本协议涂改、代签无效。
本协议涂改、代签无效。
甲方:甲方代表:
乙方:乙方代表: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国内劳务输出合同 篇27
甲方:_____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现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委托乙方输送劳务工进入甲方企业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
一、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自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劳务工条件
2.1人数:经双方协定,甲方委托乙方输送劳务工总人数为
2.2年龄:年满18周岁至45周岁,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3学历:初中以上学历。
2.4其他:男性为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品行端正。
2.5乙方劳务工到甲方企业工作,由甲方负责培训及安排工作,乙方劳务工应严格遵守甲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协议合作形式
3.1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乙方招聘岗位的情况及薪资待遇、填报乙方提供的招聘需求单,且制定的招聘条件应符合国家法律规范。
3.2按照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有偿招聘服务,只负责人员招聘输送工作,不履行其他责任。
四、劳务工工资待遇
4.1甲方承诺:劳务工按甲方计件工资方案执行。每日工作10小时左右,月薪1800~2200元。工资在下月25日左右发放。
4.2甲方为劳务工免费提供住宿,住宿标准6~8人/间。床上用品自备。
4.4公司有可容纳千人用餐的`大食堂,餐费自理。
五、劳务费核算及支付
5.1甲方承诺:甲方按300元/人计发中介服务费,在武汉面试合格后即付费300元。
六、协议的变更、终止、解除和生效
6.1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规定的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确须变更时,双方应通过相互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
6.2协议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协议终止条件出现时,协议即自行终止。
6.3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协议可以解除。若需续签,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6.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6.6附件甲方招聘简章。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国内劳务输出合同 篇28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经乙方申请,甲方决定派遣乙方赴日本某公司(以下简称日本公司)进行劳务输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到日本工作期限
1、乙方到日本公司工作的期限为从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届满乙方应立即回国并回甲方工作;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缩短、调整或结束工作期限的权利。
第二条:出国费用承担及出国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
(1)办理护照等出国手续费用人民币13500元;
(2)单程去日本机票约人民币3500元(按实结算);
(3)出国前三个月在国内的培训费用人民币1000元。
2、除上述约定外,乙方还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出国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除要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外,该出国履约保证金还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乙方不愿出国;
(2)因乙方的原因而无法出国、不能出国;
(3)因乙方的原因,乙方被日本公司退工等而导致乙方无法完成三年工作时间。
如未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后,上述出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
第三条:工作报酬及回国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报酬约定为:第一年每月为5万日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每月皆为6万日元;加班报酬约定:第一年每小时为300日元、第二年每小时为320日元、第三年每小时为350日元。
2、乙方同意,甲方可要求日本公司每月从上述报酬中扣除2万日作为乙方的回国履约保证金,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该回国履约保证金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三年工作期满,乙方不愿回国或因乙方的原因无法回国、不能回国;
(2)乙方回国后拒绝和甲方签订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或拒绝回甲方工作的;
(3)乙方回国在甲方工作期间,乙方以个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或乙方严重失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而被甲方解雇。
如未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三年后,上述回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义务
1、乙方在日本公司三年工作期间的食宿等费用开支皆由乙方本人承担,国内的养老等社会保险金皆由乙方个人承担,先由甲方代为支付,乙方回国后直接支付结算给甲方。
2、乙方从工作中获得的任何技术、知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不得公开、泄露或提供给予他人,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三年。
3、乙方应认真学习、勤奋工作,在出国期间不得有下列违约行为:
(1)触犯法律,违反当地有关劳动或其他条例;
(2)参与或牵涉政治敏感性活动;
(3)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和作出有损甲方和日本公司声誉的举动;
(4)进行危险性运动或活动;
(5)故意致使自己不能或无法继续参加工作的任何行为;
(6)抵触或违反日本公司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第五条:本合同经甲方的授权代表、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中如有任何条款被裁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余余款的效力,合同双方应协商修改有关条款,使合同保持有效。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双方同意不在其他任何机构提起针对对方的诉讼、仲裁或劳动仲裁。
第九条:双方确认,本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以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双方对合同内容理解一致。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国内劳务输出合同 篇29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经乙方申请,甲方决定派遣乙方赴日本某公司(以下简称日本公司)进行劳务输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到日本工作期限
1.1 乙方到日本公司工作的期限为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期限届满乙方应立即回国并回甲方工作;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缩短、调整或结束工作期限的权利。
第二条:出国费用承担及出国履约保证金
2.1 乙方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
(1)办理护照等出国手续费用人民币13500元;
(2)单程去日本机票约人民币3500元(按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