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单运输合同(精选32篇)
(4)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2.5卸货:
(1)将货物准时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该罚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送货单》地址送货,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换送货地点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3)乙方需确保收货单位和经手收货人的身份真实无误;核实收货人后,协助卸货,并在场监督,由于运输途中出现的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
(3)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签名,如因特珠情况无法盖到公章,则需收货人签字的同时并签上身份证号码。
2.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
(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乙方负责复印件的补签,并确保能正常与客户交流。
2.7信息反馈:
(1)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乙方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
(2)乙方需确保司机的通讯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需书面解释)。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须将运输情况真实地反馈给甲方。
第三条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前书面确认的价格执行。
2、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如遇市场行情大的变化,应不少于7天提前和甲方协商解决,协商期间内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第四条费用结算
1、乙方需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结算书),交予甲方,甲方于10日内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乙方按照确认无误的运输费开具统一的《内陆河运输统一发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每月25—30日为付款日(逢节假日顺延)。
3、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
第五条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
3、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采取减少运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立即终止合同等处罚。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于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3、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对承运之货物行使留置权,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八条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年 月 日至20年 月 日
2、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深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简单运输合同 篇32
发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及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的事宜,依法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运货物、起止地点及运输服务内容
1.1货物:
1.2货物起运地点:
1.3货物的卸货点:
1.4货物承运时间及承运数量:
14.1承运时间:
14.2承运数量: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保证所托运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甲方应确保所托运产品对乙方罐车罐体无腐蚀,如有腐蚀,甲方需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2.2向乙方提供准确的货物材料数据安全表(MSDS),以及数量、体积、重量以及送货地点、电话、联系人等资料。
2.3货物需按照国家主管部门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的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
2.4负责对乙方有关人员进行适当的运作指导和培训。
2.5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安排装卸货物。
2.6因甲方原因(或收货方)造成乙方车辆滞留,甲方应付相关滞留费用(1200元/天)。
2.7甲方在装货前应对乙方的'车辆进行安全性检查,以符合甲方标准,检查后(经乙方确认产品包装)在运输途中产品外包装未损坏,产品出现质量、重量问题,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及其承运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必须有齐备的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及牌照。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证,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2乙方按甲方合同要求准时提货、运送货物、并保证在途货物的安全,直到货物完整送达签收,并将签收的相关单据交回给甲方为止。
3.3乙方所派车辆必须证件齐全、车况良好、并配有防火、防雨、防盗等安全设施。
3.4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立刻报告甲方,并按照甲方人员的要求进行处理,如遇紧急情况,可同时向国家相关部门寻求解决,擅自处理异常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6乙方必须将承运的货物按时、完整、准确地送达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如发生未经甲方通知在指定地点以外的地方卸货,甲方将拒付运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7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收货方)装卸货,并确保在途货物的安全,槽罐车运输货物的合理损耗为3%。
3.8货物运输为门到门服务。
第四条:运价及结算方式:
4.1运价:
4.2运费支付方式:
4.3结算方式: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如甲方迟延付款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应付款日至实际付款日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5.2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
5.3乙方自与甲方交接货物起,至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收止。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合同一方不为国家政策变化战争、禁运、进出口限额、罢工、地震、洪水、台风之类自然灾害等引起的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合同有效期内,非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和本合约约定解约事件,双方不得终止合同。
8.3如国家正式实施燃油税,双方应按约定的方式进行调价。
第九条:纠纷及其诉讼
9.1如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罐车运输合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