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的合同书(通用34篇)
3、借款方在办理本借款前应按贷款方要求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在本借款未还清以前控制权归贷款方所有。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借款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借款方指定经销商帐户支付购车款。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信用社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夫妻在本联社开立的任一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取诉讼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借款方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项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借款的合同书 篇27
贷款人:
借款人: ; 配 偶:
保证人:
1、
2、
借款人因其资金周转困难,由保证人 担保,向____XX公司借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四)借款期限:________年(月),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借款利率
本合同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执行月利率27。
第三条 提款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划入在借款人所提供的账号,户名: ,账号: ,本授权是不可撤消的。
第四条 还款
借款人同意按 (□月□季□半年□年)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____月和____月□年末月)的____日。如借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本金一并结清。
第五条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有权按合同的约定取得贷款。
2.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按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各种资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3.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出现重大不利于贷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5.应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正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鉴定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六条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1.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2.应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情况。
4.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书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
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个人借款的合同书 篇28
贷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 款 人: 电 话:
住 址:邮政编码:
贷款银行: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传 真:
地 址: 邮政编码: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西安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 区(县) 街道(镇)
路(村) 弄 号 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月利率%)。实际发放贷款时,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不再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资金划拨账户
甲方委托乙方将贷款资金划入下列账号:
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账号:
开户银行:
第七条 还款方式及还款金额
1、 甲方选择
2、 在当前的利率水平下,甲方选择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的,当年每月偿还贷款本息的金
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选择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的,当年每月归还贷款金额的数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第八条 贷款担保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 天计收万分之 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甲,乙,丙三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