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家装施工协议书(通用35篇)
4、乙方承诺自竣工日期起,为工程项目保修______年。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
5、工程未验收的,甲方不得先行使用。
第八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
1、本工程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
2、双方约定协议生效后,甲方按如下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2)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3)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4)工程验收后_______天支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约________元。
3、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罚款由甲方负责。
(3)物业管理机构收取超过正常的物业小区内运输费用的,由甲方负责交涉或向乙方补贴差额。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
2、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人工费损失。
3、甲方不能按照前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的,应当按照________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4、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
5、因一方原因,造成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协议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6、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协议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家装施工协议书 篇16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
身份证号: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南通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户型:室、厅、厨卫
1.3、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件1:施工图纸;附件2:装修报价单)。
1.4、工程承包方式: 、(全包/半包)。
1.5、工程期限80天,开工日期20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20__年__月__日。
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详见附件二:装修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联系方式及监理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3.1、施工图纸由乙方设计师(甲方委托的设计师/乙方设计师)提供,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施工现场留一份。
3.2、无论图纸由哪一方提供,乙方须对图纸内容进行消化审核,如有标注不详或不合理之处,及早提出进行补充更改。审核无误后乙方签字确认,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以设计方案不详或不合理为由变更施工内容。
第四条、甲方义务
甲方装饰装修的住房应合法拥有或经所有权人同意。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5.2、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5.3、早上8点前及晚上7点后,以及中午12点至1点半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5.4、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5.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指定的地点堆放。
5.6、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5.7、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8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第六条、工程变更
6.1、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周期。(见附件6:装修工程变更单)
6.2、本合同所述及的“工程内容变更”,不仅指具体的项目,也指某具体项目中的具体数量变化。变更费用在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结清。
6.3、工程中非甲方意愿增加项目或属乙方设计计算失误或有意漏项的不增加工程款。
第七条、材料的供应和验收
7.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3:甲供材料表。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4:乙供材料明细表。
7.2、甲方根据附件三提示时间提前进行材料采购,同时乙方在开工前要提供大致的工程进度表,以便甲方安排材料采购时间。
7.3、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到达现场,乙方经品质、数量验收后方可使用,一经使用即视为合格,由此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方承担全部责任。不得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为理由,拒绝修理或赔偿。
7.4、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7.5、对于已接收的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有义务负责保管,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发生的丢失或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7.6、乙方所供材料必须与附件4上注明的品牌、型号、规格、材质相符,并在进场时提前1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验收不合格的,应禁止使用。未经验收乙方私自使用和施工的,乙方须拆除已施工项目,并按该项报价双倍赔付给甲方。
7.7、乙方使用假冒伪劣材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整套房屋已施工部分所有费用的双倍赔付给甲方。
7.8、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如遇市场断货,须提前告知甲方。
7.9、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无论价格上涨和下跌,均与甲方无关,合同价格不受影响。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下列情况工期可顺延:
(1)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
(2)甲方原因造成材料延期进场的。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的。
(4)因天气原因,甲乙双方确认不适合施工的。
8.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3、工程延期费为50元/天。
第九条、质量标准
合同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9.1、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南通市装饰装修规范。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按照附件5:工程验收表的内容组织联合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之处乙方无条件整改。整改确有难度的,视情况乙方须作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