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临街门面租赁合同书(精选32篇)
第六章 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 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规定的前提下,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期内使用该房地产。
第十三条 在乙方交纳首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后,甲方应及时将房产交付给乙方并办理相关的收房手续。
第十四条 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管理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房产进行任何改建(含增加、减少室内内容,涂改、钻孔及设施、设备)或转租。
第十五条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统一设置店招,在甲方指定的统一位置安装空调等店外设施;
第十六条 乙方在租赁期内对其门面房屋本体及其单元内的所有设施负维修保养和保管责任;乙方若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门面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责任;遇不可抗力而造成门面及设施损坏或灭失,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乙方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乙方不得在所租门面内进行违法行为,不得在所租门面内放置非法物品或易燃物品,不得在门面内饲养宠物,不得私自在门面外立面展览或更改店招、增加装饰物,不得在店外摆设摊位或招牌等。
第十八条 乙方在租赁期内的任何违法行为与甲方无关,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与其客户因乙方提供的商品服务等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的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十九条 租赁期内,甲方如将该门面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不必征得乙方同意,相应通知乙方。
第二十条 租赁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时,乙方租赁期内新添置的财产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第七章 终止合同及违约责任
若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时,甲方可单方面终止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立即迁出该门面,具体有:
1、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3、乙方在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况。
第十九条 若门面因不可抗力因素(水灾、火灾、暴雨、大风、台风、地震土地下沉)而导致乙方无法使用门面超过30天,乙方可以在超过的30天后随时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退租,必须将门面内的设施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 若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及时交纳相关款项,则甲方向乙方按应交款额的每日3‰收取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若甲方在合同期内要求乙方退出该门面,须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但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退出该门面。
第八章 其它条款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门面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标题只为方便阅读,对合同条款的实质内容不产生任何 影响。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附件共 页,属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署代表:_________ 签署代表:_________
个人临街门面租赁合同书 篇18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甲方愿意将自己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甲方门面装修固定物业卷闸门,室内外设施齐全。
三、租赁经营时间:租赁时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租金:
1、门面月租金经双方协商为人民币____元,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当年门面租金。房租年年上涨,不允许以各种理由拖欠或拒付。
2、甲方提供:水电表设施齐全,供乙方使用。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月向供水、供电部门或甲方缴纳清洁水、电费,不得拖欠或拒付,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水表底部____吨位,电表底部____度数。
租赁责任:
1、乙方不得随意拆除甲方门面的建筑物和固定财产。如乙方需要翻新门面内外,乙方可自行处理各种关系。乙方施工不得危及房屋立面安全。
2、甲方门面内外的所有固定财产、不固定财产及配套设施如有遗失或灭失,乙方应予以赔偿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3、合同期满后,乙方增加和变更的固定设施不得拆除或损坏。如果所有设施损坏,乙方应根据价格进行赔偿或修复,并且只能由甲方接受。
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单方或因其他原因将甲方门面转租给他人经营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门面并终止乙方合同。如乙方有特殊情况,外立面的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外立面租金由甲方决定,乙方无权决定;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个人临街门面租赁合同书 篇19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位于珠海金湾区三灶镇月塘村综合楼商铺出租一事,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场地:月塘村综合楼靠山庄路口______层______号商铺归乙方管理使用。(注明:承租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租赁期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每个月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元),双方签订合同的当天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______个月租金作为该商铺的押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才退回无息押金。本商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及转让,如违反,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押金不退还。
四、承租商铺所用水费、电费自行结清,商铺里面的电、水设施承租方自行维修及维护。
五、承租方不得破坏商铺原有结构,如需变动,则必须取得出租方同意,未经同意,承租方如擅自改变商铺原状及结构的,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押金不予退还及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六、每月28号前交租金,如不按期交租,逾期5天以上则权当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押金不予退还。
七、承租方需办理相关证照时,出租方应提供该场地证明,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不得利用商铺从事违法活动。
八、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妥善管理该商铺,在租赁期间如有房屋、门窗、水、电等设施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对其进行维修,出租方不予负责。如承租方人为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坏的,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责任及赔偿。
九、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十、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出租: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个人临街门面租赁合同书 篇20
本合同在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合同双方为:_________(以下称为出租人)和____先生/夫人/小姐(以下称为承租人)。
1、出租人同意出租,承租人同意租赁位于_________的店房_________间,房号为_________,电话号码为_________,租期为_________年,月租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币)。
2、在以上第1条款中所规定的租期,从出租人完成第3条款所有规定并在7天内通知承租方后开始生效。
3、出租人同意按以下具体规定完成该店房的维修工作_________。
4、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出租人已收到合计_________元的房租保证金。如果承租人某月逾期未交租金,承租人同意出租人立即从保证金中扣除应收款项作为租金。
5、承租人同意在每月_________日或在此之前付清租金。如果承租方违约,未在该期内付款,承租人同意本合同不经通知便可终止。
6、一切房屋、土地税均由承租方承担。
7、如果本店房在合同终止之前依法被没收,双方同意本合同遂告终止,双方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只要承租人还在本商店,承租人必须交纳租金,直至其搬出,把店房还给出租人为止。
8、承租人同意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支付租金,并向_________局缴纳电话费。
9、出租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年内不得增加租金。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