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室内装修合同(通用31篇)
第七条材料供应
(1)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2)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3)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工程验收
9.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9.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9.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9.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9.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工程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后一星期、20%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45%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35%
10.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0.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1.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个人室内装修合同 篇12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1、程概况工程内容:大厅墙面、顶面、走道墙面、顶面、餐厅/家具/消防
2、造价:
3、包方式:
第二条工地代表
1.甲方:2.乙方:
第三条准备工作
甲方:
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要求:水电路三通,施工用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2.库各一间。
3.办妥消防安全审批等手续。
乙方:
1.装饰材料的准备;
2.施工人员、设备按时进入工地;
3.施工防护工作要求:范文明安全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施工场地安全及卫生要求:
第四条工程质量与交工验收
1.乙方应按设计图纸要求选用合格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室内装饰工艺规程进行精心施工。
2.工程竣工五日内由乙方提出竣工验收通知单,由甲方组织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如甲方在收到通知单五日内不组织验收,又不提出书面意见,或验收后三日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者,视为验收合格。
3.未经交工验收,而由甲方单方面使用者,视为交工验收合格。
4.工程质量保修期从竣工之日其计算为天。在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的返修,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若在使用中由不可抗力造成返修,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工程预结算
工程预结算按为结算的依据。项目增加或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后,正式作出书面变更,进入结算,并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生效。预算书中已有单价的变更项目,项目变更时单价不变。
第六条付款方法
合同签订即付订金200万元整,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结清剩余尾款1300万元整。
第七条工程延误
1.因工程量变化和不可抗力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2.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工期顺延。
3.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4.因承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总额%的违约金。
2.乙方延误工期,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未完单项工程金额%的违约金。
3.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责任方应偿付对方不能履行部分总价款%的违约金。
第九条奖罚
1.甲方要求施工质量达到优良标准的,乙方已经达到优良标准,甲方奖乙方--元。乙方达不到优良标准,罚乙方元,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奖不罚。
2.乙方按质量要求竣工的,提前一天奖元。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发生纠纷,协议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由工程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3乙方施工期间的设备、工具等施工用品需自行看护,如有丢失等情况发生,甲方概不负责。者自行采购时,必须在该项目开始进行前的20日内向乙方提出并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另行分包或者自行采购,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第十三条: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第十三条签字盖章
甲方:签约日期:
个人室内装修合同 篇1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_________年三月修订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