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协议(无三方合作)(精选30篇)
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_____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结算方式
投资期限为______年,每_____收取利息。
以协议到期截止日为结算日,计算收益情况;以甲方账户资金总额减去账户本金后的收益为净收益;净收益有盈利时由双方按____:____的比例分配,净收益出现亏损时,其亏损部分由_____方补齐。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行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一切损失。
甲方未依照本协定的规定提交出资额,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按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每月缴付违约金。如逾期三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乙方未依照本协议规定支付乙方本金及利息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按出资额的百分之?每月缴付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依法被终止;
2、出现不可预测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运作,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3、本协议由乙方终止后,乙方对甲方理财资金不享有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4、由于甲方的原因须终止协议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财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如达到终止条件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_____________________机构申请_____或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进入诉讼程序的部分外,本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
七、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八、其他
1、本协议生效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执行协议,本协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_____年。
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股权投资协议(无三方合作) 篇28
一、股权激励池条款
1.各方同意,在其持有的甲方(标的公司)股权中,共计提取10%的股权作为期权池,未来用于进行股权激励或者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股权激励的人员名单、激励方案等由股东会确定。
2.乙方所持代持的前述15%股权在激励给员工或者分配给新投资者之前所产生的分红收益及激励转让份额所得价款,各方按照其股权比例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
二、优先清算权条款
1.甲方进行清算(包括惯常被视作清算的事件,如导致控制权变更的并购或重大资产转让)时,甲方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优先向乙方支付乙方清算优先款,清算优先款为乙方投资金额的1.2倍与甲方已宣布但未分配的利润之和。
(2)在乙方清算优先款得到足额支付之后,甲方应向包括乙方在内的全体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若有)。
2.若法律法规对优先清算款的支付另有限制,丙方同意将其清算分配所得无偿转让给乙方,以完成优先清算款的支付,实现优先清算权。
三、优先分红权条款
1.乙方有权优先于甲方其他股东获得本次投资金额按8%(百分之八)/年(复利)计算的可累计的年优先股息。
2.甲方向乙方支付优先股息后,如有剩余分红资金的,应在全体股东之间按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各方应采取乙方认可的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方式,以实现上述约定的分红权。
四、反稀释条款
1.若甲方后续增加注册资本(后轮融资),且该等增资的每一元注册资本的单价低于乙方增资价格,则乙方有权要求重新按照转换价格确认增资价格,并以此重新确定其应当获得的乙方股权的比例。
转换价格=(乙方增资价格*后轮融资前的注册资本金额+后轮融资价格*后轮融资增加的注册资本数额)/(后轮融资前的注册资本金额+后轮融资增加的注册资本金额)
2.乙方通过上述方式重新确定后的持股比例与乙方转股获得的持股比例之间的差额,由丙方(各方按照股权比例确定转让的比例)通过股权调整予以补足。具体为:
丙方应当予以配合,以1元人民币象征性价格将丙方相应股权转让给乙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税费成本。若届时上述调整无法以1元价格进行,则甲方及丙方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法律允许的方式使乙方以最低的成本完成调整。
3.下列情形不适用本反稀释条款:
(1)甲方执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2)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五、一致行动条款
1.下列事项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制定、修改、解释公司章程;
(11)审议批准公司的任何对外投资;
(12)审议批准公司任何关联交易;
(13)审议批准金额(不含利息)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含本数)公司融资借款;
(14)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15)审议批准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非关联交易;
(16)决定公司保险方案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案;
(17)决定对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的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及前述授权事项的变更和撤销;
(18)审核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19)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各方股东在处理需要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述事项时应采取一致行动。
3.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在股东会召开时,各方应及时根据公司通知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出席股东会及对股东会议案进行表决的义务,不得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导致股东会无法正常就行(包括但不限于因出席股东会人数不足导致股东会无法正常就行等);各方方就需要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前述事项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充分一致。
4.在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需要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前述事项前,各方应当充分沟通协商,就行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股东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若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各方采取乙方的意见在股东会上对该等事项共同行使表决权。
5.如果各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行使表决权,出现各方对公司任何前述事项的表决权行使不一致的情形,则各方应当再次就行使何种表决权进行协商。若再次协商后四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各方采取乙方的意见在股东会上对该等事项共同行使表决权。
PS:上述条款为笔者根据实务经验站在投资方立场所拟定且仅为股权投资合同(或者增资协议)中部分条款,请在参考使用时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股权投资协议(无三方合作) 篇29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就乙方投资甲方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