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殖土地承包合同(精选32篇)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大队(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个人养殖土地承包合同 篇4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编码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公开协商方式取得甲方一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基本情况:甲方将位于某镇某村村民委员会所有的面积为 亩的土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西长 米、 南北长米。甲方保证本合同签订之前,已经过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并报 镇人民政府批准,并保证该宗土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
二、承包期限:乙方承包使用期为五十年,即从20_年 月 日起至20_年 月 日终止。
三、承包费:承包费为 元/年,共计 元,自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分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完毕,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四、承租土地用途:乙方拟将所包土地用于植树等经营之用,但不排除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另作他用。乙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建设符合承租目的的各种地上设施,甲方在权限范围内予以协助。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承包费。
2、承包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土地,除非因政府征收、征用行为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但甲方应在该事实发生后三日内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合同解除事宜。合同解除的,乙方有权获得地上附属物补偿,并有权要求甲方补偿乙方实际损失。
3、甲方为乙方的经营活动提供道路畅通、通水、通电等便利条件。
4、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为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提供支持,帮助乙方办理相关经营建设手续。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对所承包的土地享有生产经营自,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承包土地的治理成果及经营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2、乙方有权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添臵、建设各种地上设施,并享有所建设施的所有权。甲方对因建设设施所涉城建、规划、土地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予以保障,如乙方未获准建设或所建设施被相关部门而严重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的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3、乙方有权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方式对所承包土地进行流转。乙方在承包期内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其指定的人承受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上述事实发生后十日内,乙方或乙方的权利义务承受人应将产权的变动情况通知甲方。
4、乙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承包费,但除交纳承包费和水电费外,乙方有权拒绝交纳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七、合同的期满和续签: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在相同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乙方接到甲方发包启事后30日内决定是否承包,否则甲方有权将土地发包他人。合同期满后,双方不续签合同的,乙方自行处臵地上设施或经双方合理作价后归甲方所有,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补偿金。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养殖土地承包合同 篇5
发包方:
承包方:
住所:
按照社员大会审议通过的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自愿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发包方提供的土地。为明确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的地类、面积和位置
本合同协议承包的土地为耕地和园地,共 块,面积 亩。其中:田 块,共 亩;土 块,共 亩。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宗土地的用途为农业生产。
四、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国家征用土地时,青苗补偿费归土地耕种者享有,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其余部分归发包方所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使用。
(二)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三)承包方流转承包地和因分户拆分承包地时,如果损害集体和其他社员的利益,发包方有权拒绝批准并制止实施。
(四)用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融资,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发包方将承包地流转给第三方的,流转合同书应予注明发包方的本项权利。
(五)承包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⑴承包方违约以致严重影响发包方和其他社员的经济利益的;
⑵承包人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以承包方家庭人口减少等理由非法变更和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执行区、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四)国家征用承包地时,合理分配安置补偿费,帮助承包方获取青苗补偿。
(五)集体建设占用承包地时,发包方要按承包方实际青苗损失给予合理赔偿。对发包方被占用的承包地,发包方要用其他土地补足。无法补足的,按现行土地租金水平和剩余承包年限折算成现金一次性给予补偿。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有权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自行决定流转方式,取得流转收入。
(三)承包方如果不愿意继续耕种承包地,可以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但要提前半年书面申请。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保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义务,确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承包方不得向本社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让的形式将承包地流转给本社农户,必须经发包方批准。以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流转合同必须报发包方备案。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发包方收回全部承包地,本合同终止执行。
⑴承包方退回全部承包地的;
⑵承包方全部农业人口迁入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取得承包地;
⑶承包方所有的农业人口死亡;
⑷国家征用全部承包地;
⑸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占用全部承包地;
⑹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发包方可以收回全部承包地的。
九、国家建设和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征占用部分承包地以及承包方退回部分承包地时,本承包合同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变更,对变化的合同标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十、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十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首先请求村(居)委会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调解不成的,向万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须申请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证,从鉴证之日起生效。
十四、其他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和合同鉴证机构各执一份。
发包方(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