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模板汇总(精选35篇)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可以因如下情形解除本合同:
a)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b)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另一方可解除本合同;
c)一方虚假陈述、隐瞒或遗漏重要事实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据本条第1款第b)解除本合同不影响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在内的法律责任;
3.依据本条第1款第c)款解除本合同不影响提供虚假陈述方、隐瞒方和遗漏方向对方承担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恪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于违约责任明确之起10日内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a)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所获知的对方以及其他当事人的技术、商业和管理方面的秘密信息,b)因作为________公司的股东所获知的上海华加及其他当事人的技术、商业和管理方面的秘密信息,应当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权利人的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目的及任何方式泄露;
2.甲方保证其委派的参与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的人员以及在________公司工作过的人员承担本条第一项所述的保密义务,保证不利用本条第一项所述的秘密信息从事对________公司有害或竞争的行为;
3.本合同签署后,不论本合同是否产生效力,不论本合同效力保持与否,保密义务的内容均对甲乙双方产生约束力;因违反本保密义务产生的违约责任依据本合同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2.争议解决:
a)因本合同引起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b)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以仲裁方式解决;仲裁机关是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差旅费,由仲裁败诉方承担。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并正在仲裁中的部分,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时,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当立即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尽可能快的形式以适当的语言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在通知后7日内将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及本合同不能及时有效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当事人以获得其确认;
2.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给本合同履行带来的不利影响;
3.甲乙双方应当依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本合同的解除或修改,或者免除本合同部分条款的履行,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第十五条 税金及费用
本合同项下产生的税金及费用,均依据相关法律由法定主体缴纳。
第十六条 可分割性和组成
1.可分割性:
a)本合同的部分内容被有权政府或司法机构认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b)本合同的部分内容被认为无法有效履行,并不影响其他部分内容的履行;
c)甲乙双方应当尽可能将无效部分及无法有效履行部分变更为尽可能符合甲乙双方本意的内容。
2.合同构成: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修改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由此而达成的附属文件、补充文件、修改文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七条 不可转让性
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为甲乙双方各自所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主体。
第十八条 标题
本合同标题为方便之用,不对甲乙双方及上海华加的权利义务及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
第十九条 通知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式通知、要求及其他联络,均应以书面形式以专人递送、挂号信件、传真等有效方式递送或发出。
上述通知、要求及联络方式于送达被通知方时生效。
第二十条 完整的合同
本合同所述事项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完整合同;若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存在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商谈、承诺、合同等,则以本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一条 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国上海签署,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与________公司各持一份,其余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使用。
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兹就本合同的内容作如下签署认可: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公章)
署名: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
(公章)
署名: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转让合同模板汇总 篇6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目标公司概况
1、目标公司依法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全部出资到位,现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
2、股权结构: 持有目标公司 %股权, 拥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第二条:目标项目概况
1、目标项目位置:
2、总占地面积:
3、规划总建筑面积:
第三条:合作的方式和原则
甲乙双方通过对目标公司的股权进行交易,乙方有偿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
第四条:股权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商定: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 人民币。
第五条:股权转让的步骤安排
1、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向乙方出具目标公司债权、债务清单, 合同执行情况清单、目标项目相关批文、证件清单等附件,作为甲方截止协议签订日对于目标公司及目标项目相关情况现状的确认和承诺。
2、同时在本协议签订当日,甲乙双方开始对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以确认目标公司及目标项目的债权债务、合同执行、证件等情况是否与甲方承诺的相一致。在启动股权转让公示当日,甲方应将目标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证、照、章、簿帐等全部公司文件及物品进行相对集中,为确保法律性和公平性,甲乙双方对上述证照、文件、物品进行统一的专人共同管理。
3、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与乙方共同以乙方的名义在北京大兴开设一个临时的共管账户,乙方向该账户存入1000万元(壹仟万元整)人民币,甲、乙双方共同到工商行政登记部门将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20%的股权变更至乙方名下,同时乙方开始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
4、截止公示期结束,未发生甲方所未批露的重大事项的情况下,根据目标项目最终确认的成本价格,乙方支付甲方相应的股权转让价款并持有目标公司70%股权后,甲方无条件同意将共管帐户中共管的1000万元(壹仟万元整)人民币解除共管并由乙方全部收回。至此股权转让操作完毕,乙方拥有目标公司70%股权。
5、截止公示期结束,如发生甲方所未批露的重大事项的情况下,股权转让操作停止,乙方收回共管资金1000万元(壹仟万元整)人民币,在尽职调查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审计费、律师费、人员管理费等)均有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各付50%。
6、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配合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并指派专人完成工作,保证股权登记工商变更及时完成。
第六条:特别约定
1、基准日为股权转让公示期开始当日,基准日前本公司股权转让和重组前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或有负债、担保、抵押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追应诉等行为和责任全部由甲方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与乙方没有任何法律和经济关系。
2、本协议签订当日甲乙双方将共同将目标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证、照、章、簿帐等全部公司文件及物品(以双方签订的文件及物品清单为准)进行共管。共管方式为乙方购买一个保险箱,甲方指派目标公司人员持有该保险箱的密码,乙方指派人员持有该保险箱钥匙,该保险箱的应急钥匙应放置于保险箱内共管。在甲乙方需要目标公司相关证件开展工作时,经双方同意后,对方将无条件地配合另一方的工作。
3、在甲乙双方完成目标公司股权交易,乙方取得70%股权后(也即交割日),目标公司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或有负债、担保、抵押等一切经济活动和法律行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