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担保公司函(通用35篇)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同意或甲方提供的信息不构成保密信息的除外。
3.7甲方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向乙方披露其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及可能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相关事项。
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如果乙方认为可能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重大影响,甲方应在进行以下工作前获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1)管理体制、产权组织形式、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合资、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收购、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出售企业、产权转让、减资等。;
(二)出售、赠与、出借、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价值超过净资产10%的重要资产;
(3)分红超过当年税后净利润的30%或超过xx年全部未分配利润。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双方同意变更主合同除_____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事先征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数量、价格、币种等内容。未经保证人同意,债务人债务减少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的债务加重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了主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变更主合同内容,但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担保人或者该财产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范围或者担保物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赔偿或者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其份额。
10.同一债权同时具有担保和实质担保的,实质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抵押物灭失且无代位求偿权的,保证人仍应当按照合同或者法律规定承担担保责任。
11.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行使担保物权,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少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条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1.在保证期间,如果保证人发生变更、撤销或其他可能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更,保证人应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作为债权人接受的新保证人在天内履行。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人提供超出其自身承受能力的担保。
3.本合同主合同同时有保证和物质保证的,保证人对物质保证以外的债权承担责任。债权人放弃对财产的担保的,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担保。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主张赔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担保人可以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提前行使追索权。
7.本合同保证期间,保证人再次向他人提供担保的,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当如实提供。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规定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二)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不能实现,或者债务人已经违约等。
3.债权人在订立担保合同前,有权以债务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但是,担保合同一旦订立,担保人是否具有偿付能力并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人的违约责任
1.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主合同项下金额的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当赔偿债权人实际经济损失。债权人有权用担保人存款账户内的资金直接冲抵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担保人未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利息等费用。
2.债务人和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保证人和债务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担保人在此向债权人声明并保证如下
1.担保人为___________
2.担保人拥有签署本保函和履行其在本保函项下责任的全部法定权利、权力和权限;
3.本保函在主合同生效的同时生效,意味着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按其条款执行,并可随时在法院执行;
4.担保人将不签署和/或履行本保函
(1)违反或违背任何法律法规或担保人的章程或设立文件,或
(2)违反或违背担保人签署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或对担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或者
(3)超越担保人所担保的权限(无论是否受担保人的公司章程或其他协议限制),或超越担保人董事会的权限,或
(四)以自有资产抵押的。
5.担保人未拖欠任何其他应付债务,也未发生在担保人签署的任何合同、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或任何事件的'发生和存在构成任何文件中设定的违约事件;
6.没有人在任何法院、法院、仲裁机构或政府机构起诉担保人或其资产,这将严重影响担保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和其他状况;
7.除法定优先债务外,本保函项下担保人的责任是直接的、无条件的,其支付责任在任何时候都享有与其他无担保债务同等的地位;
8.担保人未违反任何债务履行协议,或在本保函签署之日未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将对担保人产生不利影响;
(1)保证人已向债权人充分、准确地披露了本保函签署之日存在的所有实际重要债务;
(2)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是按照____的法律和条件编制的______上述财务报表及所附记录真实、清晰地反映了担保人在报表所涵盖期间的财务状况,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担保人的经营、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
(3)保证人不存在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所附记录中未披露的重大债务或重大未实现损失或预期损失;
(4)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的关于担保人的所有信息(无论是否根据本保函的任何条款提供)在提供信息当日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5)担保人在本保函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均无任何扣税或预扣。
第八条担保人的豁免范围
1.担保合同约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免除担保责任的;
2.保证期间,债务人虽取得债权人许可,将其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但未经保证人同意;
3.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不经保证人同意变更主合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同一债权同时具有担保和实质担保的,债权人放弃实质担保的,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保证人免除责任。
第九条通知
1.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双方之间的文件交换、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可通过___________(信函、传真、电报、亲自等)方式交付。).如果无法通过上述方式送达,可以公告送达。
2.各方的通讯地址如下: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非通知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或相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