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精选26篇)
4、乙方对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股权、二期项目的资产开发进度、开发手续等情况进行了现场勘查及全面了解,同意按目前的现状受让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以及二期项目资产,今后不得以受让股权、资产存在瑕疵为由反悔解约。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时间、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45000000.00元)。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公证、评估、审计、工商变更登记、应缴税金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所得转让款项为税后净得款项,不承担任何税费。
2、签订合同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元),余款壹仟伍佰万元整(¥15000000.00元)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乙方付清全部转让款后,甲方协助配合乙方将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权、法定代表人等全部变更登记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名下。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一期项目中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办公用房移交给乙方,乙方按建筑成本5000元/㎡折价付款给甲方。经双方确认,上述物业两房面积为 ㎡,总价款为 元整(¥ 元),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4、甲方在开发一期项目开发过程中,向 银行缴纳贷款保证金 元整(¥ 元),鉴于本合同生效后,将来公司已属乙方所有,为方便起见,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将贷款保证金支付给甲方,贷款保证金账户资金则归乙方所有。届时,由银行直接退还给乙方。如在此期间因业主违约被银行扣划保证金,则由甲方将被扣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5、交接时,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账户内如有资金余额,乙方同意以等额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同时账户内资金归乙方所有。
6、因乙方无法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款,致使甲方关联公司烟台X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1600万元贷款无法及时归还而产生利息,故乙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前,按每月9.5万元标准向甲方支付利息损失。具体支付方式为:每月 日前乙方将上述款项汇至烟台X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账户。
7、上述款项,乙方应汇至甲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收款人:
账 号:
三、股权转让手续的办理
1、乙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后,甲方应在7日内将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权及法定代表人全部变更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名下,并将账簿、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各类印章等现有手续、资料交付给乙方。
2、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负责办理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手续,甲方积极配合办理,除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款项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款项。在办理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有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的费用、股权转让所得税等)均由乙方承担。
四、保证条款
丙方自愿为乙方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甲方为实现本合同权利所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一切因乙方违约产生的费用),保证期间为按照本协合同约定乙方履行全部权利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五、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在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出资真实,为本合同项下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对股权享有完全的处分权。本合同项下的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利益的瑕疵,且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得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
2、甲、乙双方办理公司印鉴、经营手续等交接之日前,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担保责任、职工工资待遇、社保待遇等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甲方应负责安置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在职职工,所需费用也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股权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名下前,负责将本合同项下土地上的附属设施设备、地上附着物等腾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自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之日起,乙方即依法享有股东的权利义务,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甲方应完全退出经营,不再参与财产、利润分配。
4、股权转让手续办理完毕,甲方应立即将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账簿、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各类印章等所有手续、资料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签订书面交接记录。
5、本合同生效后,以双方的实际交接日为基准点,如若发现有属于本次股权转让交接前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受;股权转让交接以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受。
6、一期项目的债权、债务、资产等均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因之前的未结业务、权利或者一期项目中如有业主办证等事由,需要乙方配合到场签字盖章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否则构成违约,乙方除应承担给甲方及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二期项目中甲方已向山东设计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10万元,本合同生效后,由乙方与山东设计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如有未结的设计费用及后期费用由乙方承担。勘探费15万元由甲方承担。
7、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8、甲、乙双方提交给工商部门的股权转让合同,仅系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使用,并非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本合同系双方一致确认实际履行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行能力;
3、如因甲方的原因,不配合乙方办理股权变更,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已经收取的股权转让款如数退还。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本合同项下股东、股权及法定代表人等全部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名下,并将土地、印章等全部手续交付给乙方,否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以股权转让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收取款项。
2、甲方应积极处理股权转让前已存在的债务、担保责任等,否则,如给乙方造成影响,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股权转让款,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以股权转让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不予返还,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济损失及甲方为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20%的违约金。
4、如本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赔偿数额为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
5、本合同签订后,任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6、甲方为实现本合同权利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人工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保密条款
1、本合同签订后,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合同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九、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任何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先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