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经营管理)(通用31篇)
第十五条 甲方每月 10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资,如因不可 抗力等特殊原因可以延迟支付(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但必须及时向乙方说明。
第十六条 乙方应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第十七条 甲方实行加班申请审批制度。乙方自行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工作,未按甲方加班申请审批制度申请审批的,不视为加班。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九条 乙方享受由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规定明确的各项福利待遇。非国家法规政策所强制甲方需承担的各类保险和福利待遇,视为甲方内部临时性福利可在规章制度加以规定,并由甲方不时进行修改。
第二十条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由于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情形所涉及的待遇,均按国家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乙方在申请相关待遇时有义务按国家规定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提供相关资料,在本合同签署地或乙方工作地各级地方政府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劳动纪律及行为准则
第二十一条 乙方承诺:
(一)严格遵守甲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公司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无论何时均按诚实信用原则行事,不实施有损公司、客户、股东、其
他员工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欺诈、误导、侵占、诋毁、散布虚假
信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
(三)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规范,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
业技能和思想觉悟。
第二十二条 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乙方如被列为限制人员(不论在签订本合同时或因乙方的岗位、职务或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乙方承诺与甲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认真履行规章制度、说明书、工作计划等所规(约)定的义务,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行为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有权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可以选派乙方进行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培训协议或服务协议。乙方接受培训的,应按照培训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如有违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章 公司资产、商业秘密保护
第二十五条 以下各项甲方享有所有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商业秘密,乙方作为公司员工,应本着诚信、谨慎的原则予以保护:
(一)各种动产及不动产;
(二)甲方的客户资料;
(三)甲方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业务信息、展业机会、建立的业务渠道;
(四)甲方的电脑及网络系统中的软件;
(五)利用甲方电脑及网络系统生成的全部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操
作手册、规程、数据库内信息和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六)乙方因履行职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
发明创造(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七)乙方因履行职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
作品,包括报刊、书籍、图片、软件或软件系统、广告、报告、业务
资料、培训资料、行销辅助品等(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八)甲方制订的具有独创性或与其他企业有区别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经营措
施;
(九)甲方的商标权、名称权、名誉权、司旗、司徽、CI及其他标识所包含
或涉及的相关权利等;
(十)因工作原因接触到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十一) 其他形式的甲方资产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六条 为保护甲方资料和商业秘密,乙方承诺:
(一) 合理使用并依法保护甲方资料,不以侵占或非法占有、使用、窃取、
泄露、披露、擅自转让及其他方式损害甲方资产;
(二) 无论是否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均不以任何方式劝诱甲方员工离职或对
甲方员工工作造成干扰;
(三)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甲方任何人力资源信息来攫取非
法利益;
(四) 遵守本合同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关于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
(五) 遵守甲方制定的保护网络和信息资料的管理规定和措施。
(六) 未经甲方同意,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七)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在与甲方从事同类经营的
企业(保险、证券、信托、银行业)或与甲方具有竞争性质的其他企
业工作、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
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乙方因合法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成为股
东除外)或提供任何与甲方产生竞争关系的帮助、指导、服务;
(八) 在本合同解除、终止时,乙方应及时返还其所使用、占有的记载有甲
方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相关信息的载体。
第二十七条
容相应变更。
第二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情况变化、公司经营战略调整、组织架构调整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九条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相关条款随之自然变更。甲方应将涉及变更之条款及信息及时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履行甲方的变更决定。如果乙方不予履行,甲方可以依法或按甲方规章制度规定予以处理。
(一) 基于甲方已事先并在本合同或相关经乙方签字确认的《岗位说明书》
等告知所约定的岗位会发生变更的可能性,且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可
自然变更的情形。
(二) 甲方的整体工资分配调整方案经协商机制通过并公示后,涉及乙方工
资标准增加或降低的。
(三) 乙方因奖惩导致岗位调整需要变薪的。
(四) 双方就劳动合同的变更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甲方对于乙方工作调整涉
及劳动合同事项变更的,以工资单、异动表等进行确认,乙方在一个
月内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已认可该变更事项。
第三十条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书面向乙方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通知,乙方不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
(一) 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乙方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 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如双方均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就续订劳动合同事宜进行协商。如任何一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本劳动合同在期满日终止。
第十章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
第三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
(二)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确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第九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本合同内
公司劳动合同(经营管理) 篇9
甲方: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供应商、促销员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促销员,并订立本合同书。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一、促销员的录用
(一)促销员的条件:
1、应聘促销的人员必须五官端正、仪表端庄、谈吐文雅、身体健康、身高在1.50米以上。
2、应聘人员必须要有累计半年以上的促销经验,必须有高中以上的文化水平。
3、应聘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上岗证等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