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工合同(精选26篇)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四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乙双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给对方以赔偿。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公司用工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 定 代 表 人:袁小军 职务:
地 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性别:____ 民族: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
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新疆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三、甲方按照国家和新疆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新疆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甲方每月1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
五、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1、基本工资,每月 元;职务工资,每月 元;绩效和奖励: 其他:
六、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和新疆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新疆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七、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公司《员工手册》执行。
八、 劳动纪律
1、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2、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九、本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2、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十、 本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
十一、本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
工作的;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有关部门确认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3、乙方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十二 、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三、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用工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甲方(用工单位):
地址: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住址:
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
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等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需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有权提出调整岗位的要求,甲方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在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内部培训。甲方根据情况可安排一些其他专业培训。
第五条 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五天,四十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带薪假日。
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时,按照北京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安排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六条 劳动报酬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 元。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试用期工资为: 元。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
每月 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度的工资。
第七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照乙方本人意愿及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甲方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可为乙方购买商业保险.在保险期内,甲方有权变更或撤销商业保险。
第八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
乙方对工资、薪金结构及工作中涉及到的业务资源等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等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