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股权转让(通用3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C、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
3.1在下列条件未全部符合前,乙方有权拒绝放款:
(1)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办妥相关手续;
(2)甲方在第七条项下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真实的;
(3)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已生效且担保物权已经设立并持续有效;
(4)没有发生可能对甲方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
(5)其他先决条件:_______________。
3.2_上述条件得到满足且甲方办妥借款手续后,乙方在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放款。
3.3甲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__种放款方式:
(1)_现金放款:甲方直接到乙方出纳柜面支取贷款。
(2)_账户放款:甲方以本人名义在______________开立个人结算帐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乙方发放贷款的账户。
(3)委托付款到指定账户,户名: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还款
4.1甲方选择下述第__种还款法还款:
(1)一次还本、按月付息法:即按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按月结息。当月利息=贷款本金日利率占用天数。
选择一次还本、按月付息法;以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结息日为每月的____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等额本金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并逐月结清。
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月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a.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__________。
b.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还款日不做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月利率月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
(3)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
a.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_________
b.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还款日不做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月利率月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_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的《还本付息计划表》,应在贷款实际发放后及时向甲方提供,甲方应按《还本付息计划表》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4.3_贷款展期
甲方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无法还清贷款,可在贷款到期日前____日提出贷款展期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以办理展期手续,并另行签订贷款展期协议。
第五条还款方式及偿还顺序
5.1账户还款:甲方应在还款日前将该月应还款项足额存入乙方指定的还款账户。
5.2_现金还款:在还款日以现金、支票等直接缴至乙方的出纳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5.3_偿还顺序
如甲方偿还乙方的款项少于按本合同约定该日到期的债务总额,该款项按下列次序安排:
(1)支付依法或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2)支付应付违约金;
(3)支付应付罚息、复利;
(4)支付应付利息;
(5)支付应付本金。
甲方所偿还款项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全部债务的,按有关债务发生的先后顺序清偿。
第六条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应符合以下约定:
6.1提前还款时应结清应还本金及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约定计至提前还款日的前一日。
6.2甲方经乙方同意后提前归还部分本金且缩短剩余还款期限的,剩余的贷款本金的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以原贷款期限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利率为基准,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执行。
6.3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还款的,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乙方不重新计算已收的利息,剩余贷款的本金按实际占用时间重新计算。
第七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7.1甲方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7.3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乙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甲方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8.2_在第三条约定的贷款发放条件全部符合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8.3_乙方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甲方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_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借款人的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
(2)_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9.1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并使用贷款。
9.2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9.3甲方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9.4甲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9.5甲方应遵循乙方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和甲方收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9.6甲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对甲方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甲方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甲方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发生变更;
(4)商号及其他投资人居所、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发生变更;
(5)甲方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个人或商号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9.7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乙方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乙方签订相关的担保合同。
9.8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时,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甲方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乙方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十条担保
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担保措施,并签订相关《担保合同》:
□_法定代表人连带责任保证
□_自然人股东连带责任保证
□_第三方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
□_第三方法人连带责任保证
□_抵押担保
□_动产质押担保
□_权利质押担保
第十一条违约
11.1甲方有属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甲方在第七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甲方未履行第九条项下所列任何一项义务,乙方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3)甲方在履行与乙方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乙方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4)_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债务清偿能力时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
(5)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
11.2保证人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视为甲方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