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精选23篇)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购销合同范本简洁版合同范本。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
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卖方: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购销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 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实木楼梯(见明细)项目,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质量要求:
以甲方的要求、图纸(见附件1:产品平面设计图(实际以现场最终确认的方案为准),附件2:《产品报价单》
楼梯:巴西花梨木。
品牌:高鹏楼梯
第二条、技术标准:
以双方确定的图纸方案及现场实际尺寸的约定为准,表面光滑无刀痕,其余未约定部份以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为技术、质量标准。
第三条、验收标准:
货在现场安装完毕后开始验收,所供应的产品应符合甲方的验收标准。要求外观无瑕疵,结构无松动,货物名称、规格、颜色、材质、数量符合甲方要求。验收合格以甲方最终认可为准。
第四条、交货时间:
乙方收到定金开始备货,备货期 40 天,进场施工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五条、交货地点:
泉州台商投资区 。
第六条、合同总价款(不含税金):
小写(人民币): 136000 元整(大写¥ 拾叁万陆仟 元整)。(包括货款、运费、组装费等交付甲方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即小写人民币 68000 元整(大写¥ 陆万捌仟 元整)给乙方作为预付款,乙方为甲方开具所收取金额的收据。
2、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即小写人民币 68000 元(大写¥ 陆万捌仟 元整),乙方为甲方开具所收取金额的收据。
第八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供安装场地照明。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付款。
第九条、乙方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规格、材质及相关质量技术标准(或与 封样、图纸标示相符)。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且不付货款,或扣除总货款的50%的违约金。
2、乙方应保障在合同约定保修期内,为甲方无偿提供维修服务,除非人为损坏,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
3、乙方应提供长期维护的技术支持。产品的清洗、维护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并处理维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般报修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4、由于乙方在安装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和火灾等一切事故,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安装调试:
1、组装期:货到后伍天内。
2、甲方应确保安装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并通知乙方。否则,交货日期顺延,造成工期延误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根据甲方最终确认的平面设计图纸及方案进行产品安装调试,甲方在签字确认后不得对该设计图纸进行更改。如乙方同意更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货物接收和验收:
1、乙方依合同所订交货日期将产品运至交货地点安装完毕后,甲方应即时接收清点并妥善保管全部产品。但甲方在产品验收合格后承担损坏灭失等风险。
2、安装完毕后,甲方应在3天内按设计图纸、报价单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签发验收合格证明。如有异议应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甲方无异议或在期限内不验收或认为产品质量有问题却怠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的,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应在相关验收单上签字或盖章。
第十二条、品质保证:
1、乙方所有提供的产品必须通过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达到合格标准的要求。
2、保修期五年,出现任何脱胶开裂变形等问题,乙方免费维修。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木材均为巴西花梨木,且木材均为烘干及烤漆面,如有不符乙方愿按合同价双倍金额赔偿甲方损失。
4、产品如有质量问题,乙方于交付日7天内无条件退货。由此导致的运费、组装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除依本合同约定外,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价50%的违约金。
2、除依本合同约定外,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逾期三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全额退回预付款。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应保证在组装产品过程中谨慎操作,若因乙方操作的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甲方责任
1、除依本合同约定外,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货款总价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