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开发的合同(通用34篇)
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做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
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条 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接受股东、监督机关审查验证。
第三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公司组织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三十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公司的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十五条 股东会有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风险提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可做如下规定:
“如果董事会违反本章程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
第三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一般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三十八条 公司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股东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秉;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2次,临时会议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的董事,或者1/3以上的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但中应载明被委托人的权限。
第四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若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四十七条 股东全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当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公司______(设/不设立)董事会,成员为______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
董事任期年,任期后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______人,副董事长______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1/2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______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三条 公司监事会,成员______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______名召集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______。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
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