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转让合同集锦(精选31篇)
公司和/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在社会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员工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劳动方面(包括劳动合同签署、员工工作时间安排等方面)产生的任何需补缴金额、罚金、滞纳金;
业务的经营和公司和/或其子公司、分公司的知识产权的使用与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冲突,公司和/或其子公司、分公司侵犯或盗用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5)现有股东和公司和/或其子公司、分公司的核心员工违反其对任何第三方作出的竞业禁止和保密承诺;
(6)公司因有关税务事项而发生税款补缴义务、缴纳滞纳金或支付任何费用的,或在受让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如因公司财务及税收等不规范而导致公司和受让方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
(7)公司因涉及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质监、安全生产、劳动社保、消防、规划、建设、业务操作方式等事宜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8) 由于公司、现有股东和公司管理层在受让方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未完全披露有关公司的经营事实、财务信息或法律风险,或由于公司、现有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过错,导致受让方严重损失;
(9)在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涉及现有股东应当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民事、刑事、税务、安全、知识产权等各项责任以及在本合同及相关报表中未披露的所有债务、税务等其他相关责任;
(10)在交割日后,任何第三方基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前的事由向公司提出的异议或索赔。
8.4.2 甲方应当负责消除因第8.4.1条约定情形给乙方、丙方造成的影响,并同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上述情形涉及金额的 %的违约金。如经乙方催告,甲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消除影响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价款总额 %的违约金。
第9条 保密
9.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9.2 双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无论何种原因)之后仍需履行。
第10条 通知
10.1 本合同各方通过合同首尾部所列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
10.2 本合同首尾部所列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0.3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11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_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2条 可分割性
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第13条 最终协议
本协议及其所附文件构成各方关于这些文件所述交易之全部协议,且取代所有之前与该等交易有关的各方之间口头或书面的约定、协议、备忘录、讨论稿等。
如需要补充或修订,协议各方需在日后以书面形式作出;非经书面形式的补充和修订,不构成对本协议的有效修改。
第14条 不放弃权利
除非另有约定,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被视为其放弃行使该等权利,且任何权利的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亦不得妨碍该等权利的进一步行使或其他任何权利的行使。一方在任何时候放弃追究其他各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规定的违约行为,不得被视为该方放弃追究其他各方今后的违约行为,且不得被视为该方放弃其在该等规定项下的权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权利。
第15条 附则
15.1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 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为:_
附件一 《资产负债表》
附件二 《交接清单》
15.3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5.4 各方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签署的相关股权转让合同仅供办理登记手续之用,各方的权利义务仍以本合同为准。
(以下无正文)
签署时间: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
乙方(签字或盖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
丙方(签字或盖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
附件一:_《资产负债表》
附件二:_《交接清单》
关于股权转让合同集锦 篇4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电子邮件:
乙方(实际受让方\隐名股东):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电子邮件:
丙方(乙方股权代持人\显名股东):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电子邮件:
丁方(目标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各方经充分协商,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1条 合同订立之目的
1.1丁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丁方拟从事 业务并正在办理 (资质证照名称)。
1.2 甲方系丁方控股股东,合法持有持有丁方 %的股权。
1.3 乙方拟受让甲方持有的丁方 %股权,成为丁方股东,通过丁方经营 业务。
第2条 标的股权及价款
2.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丁方 %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全部转让让予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受让标的股权。
2.2 标的股权的转让的价格为 万元。
2.3 本次股权转让前,丁方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计
100%
2.4 本次股权转让后,丁方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计
100%
第3条 股权转让步骤及价款支付时间
3.1 乙方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即成为丁方股东,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持股比例行使股东权利。自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之日起,甲方作为丁方股东的所有权利义务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上述约定不受工商变更手续进程的影响。
3.2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前,丁方发生对外应付款项以及发生的其他可能遭受的第三方追索,其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无论该款项实际支付日或追索主张提出日在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之前或之后。
第4条特殊约定
4.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为丁方的股东之一,乙方不要求进行工商变更手续,乙方作为隐名股东,相应的股权由 代持。丙方受乙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因股代持所发生的合理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2乙方丙方双方按照双方实际持有的丁方的股权比例对丁方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3未经乙方同意,丙方不得随意处分属于乙方的股权(转让或者质押等)。
第5条 保证
5.1 甲方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