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合同(精选25篇)
(4)为乙方月嫂(全日住家型)提供安全的居住场所,并保证不与成年异性同居一室;
(5)应为乙方月嫂提供相应的卫生和劳保用品;
(5)甲方不得将乙方月嫂转让给他方服务,按合同规定按时付乙方劳务报酬。
(6)甲方在乙方月嫂进户时买好《家政服务员(雇主)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
(7)甲方在协议期间,乙方月嫂除了请假、矿工或损毁甲方物件及合同中约定款项,按合同照扣服务费外,不满意乙方月嫂服务可同乙方沟通、协调直至甲方可单方面立即终止本合同,但不可克扣乙方月嫂的服务费 ,甲方不得以乙方月嫂服务不到位为借口克扣乙方月嫂服务费,甲方如以此为由而克扣乙方月嫂服务费,则属甲方违约。终止合同后甲方要按实际天数核算付费给乙方;
(8)甲方有责任对其贵重的财、物实施严格的保管;因甲方保管不利导致发生物品损坏或人员伤亡,甲方要承担全部的责任;
(9)定约合同后,甲方要改变原定的上岗协议内容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除了要终止协议);
(10)乙方月嫂家里或乙方月嫂本人确实有突发事件发生或必要事件,甲方有义务给乙方月嫂准假或同意乙方换人服务,若协调不通只能终止合同,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1)甲方需要乙方月嫂离开固原市城区以外地方服务时甲方应承担乙方月嫂往返费用或接送。
(12)尊重乙方月嫂人格尊严,信仰,尊重乙方月嫂劳动成果。
(13)配合乙方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3.乙方及乙方月嫂的权利
(1)甲方增加服务内容超出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要求增加适当的报酬;
(2)乙方月嫂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3)乙方月嫂因身体急病或重大急事造成不能服务客单时乙方月嫂可申请公司换同等级别月嫂接替服务;
(4) 因预产期超期或提前超出本合同预计服务日期第10天,乙方月嫂有权接其他客单,此合同单由同等级别月嫂去服务。
4.乙方及乙方月嫂的义务
(1)严格按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工作时乙方月嫂需爱护甲方日常用品,如因乙方月嫂原因造成甲方日常用品损坏事件,乙方月嫂给予甲方按市价赔偿。
三、免责事项
(1)甲方应妥善保管好古董、文房、字画、珠宝、玉器、 首饰等贵重、易碎物品,乙方月嫂对此类物品不负责清洁和养护。
(2)对于各类家用电器,乙方月嫂不负责拆装和清洗,乙方月嫂只负责清洁表面。
(3)对于高档衣物,皮具,饰品、衣帽,乙方月嫂不负责清洗、养护、熨烫。
(4)对于花草和宠物,乙方月嫂不负责养护。
(5)违反以上约定事项,乙方及乙方月嫂将不予赔偿。
四、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合同服务费不予付给乙方)
2.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合同服务费按天折算付给乙方)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合同服务费按天折算付给乙方)
4. 证明有偷盗行为的;(合同服务费不予付给乙方)
5.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合同服务费按天折算付给乙方)
6.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月嫂工作的。(合同服务费按天折算付给乙方)
五、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数折算费用:_______________
1.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六、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
1.由于乙方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在服务期间出现身体伤害,甲方应负责乙方治疗。
3. 乙方在路途中受到自身伤害,如果没有第二方原因,以乙方保险公司赔付为首则。
4. 在为客户服务期限外(包括休息),乙方出现任何伤害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5. 在户服务期间,乙方无故离户超过3小时,甲方必须告知乙方公司,超过24小时甲方必须报警。甲方与乙方公司协调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此事件。
6.若乙方在服务期间表现良好,甲方愿无偿为乙方提供客源。
7.服务期结束后,如甲方在母婴护理方面有疑问向乙方咨询时,乙方应予以解答。
8. 乙方在服务期间与甲方及亲属发生不正当关系,责任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宁XX公司并解除与乙方聘用关系合同,影响本公司声誉时宁XX公司有权追究雇主与乙方月嫂的法律责任。
9.合同期满,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七、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属行政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雇用合同 篇10
劳务输入单位(甲方):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一、劳务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年 月 日起派遣 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 元/人.月,试用期1个月。
劳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用工单位的生产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 月 日止
四、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2.甲方应承担劳务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4.用于劳务人员的一次性费用: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务人员的体检费等。
(二)费用的标准: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由甲方确定,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报酬单;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3.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4.一次性费用标准为: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数支付;其他一次性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承担。
每月应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派遣服务费标准×派遣月数 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人数为准。
派遣期不超过半月的,派遣月数按半月计算,派遣期超过半月、不满一月的,派遣月数按一个月计算。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乙方以书面正式委托形式,委托甲方代为发放;(具体操作按委托书面条款执行)或由乙方直接为派遣劳务人员发放。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提供缴纳清单,缴纳期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给乙方按期缴纳。
3.劳务派遣服务费按月支付,由甲方于次月15日前将上月劳务派遣服务费用以转帐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乙方开据正式单据交给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其他一次性费用,支付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5.劳务人员个人需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按月从劳务人员工资中扣除,并打入乙方帐户。
五、甲方权利
(一)安排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二)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7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