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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许可合同(精选35篇)

2024-09-17 00:15:22合同范本打印
关于技术许可合同(精选35篇) 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国市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鉴于出让方是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受让方;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双....

  第七章 考核和验收

  7.1 双方同意在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制造出合同产品后,将对合同产品进行联合验证,其试验方法见附件5。

  7.2 如合同产品的考核试验表明其性能与附件1中所述的性能一致,考核试验即为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明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持两份。

  7.3 如合同产品在考核试验中,其性能、技术参数与规定的不一致,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其原因,找出消除故障的方法,然后进行第二次考核试验(如有必要再进行第三次),在试验表明产品性能合格后,双方将按7.2条款所述签署验收证明书。

  7.4 如产品在第一次和第二次考核中未能合格,其责任在乙方,则乙方第二、三次派出技术人员的一切费用全由乙方自理,如产品不合格的责任在甲方,则甲方提供上述全部费用。

  7.5 如产品在第三次考核时仍未通过,并且责任在乙方,处理方法按8.7.1节执行。如失败责任在甲方,双方将协商如何继续执行合同。

  7.6 甲方在自己工厂内对考核产品进行试验时,应自备必要的公用设施和材料。

  第八章  保证与索赔

  8.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乙方实际使用的技术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有关合同产品所有改进了的技术资料。

  8.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和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

  8.3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不符合8.2条所规定的要求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在 天内将所缺的技术文件或清晰正确的技术文件寄给甲方。

  8.4 如乙方对技术文件不能按合同附件2和8.3条规定的时间交付,乙方应按每迟交一周罚款入门费   的比例支付给甲方。以上罚款不超过合同入门费总价的 。

  8.5 按8.4条规定,乙方支付罚款给甲方时,将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技术文件的义务。

  8.6 无论何时,除了不可抗力外,乙方如果迟交技术文件超过规定日期6个月,甲方有权按8.7.1条款处理。

  8.7 产品经3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_________

  8.7.1 若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正常投产,只能终止合同时,乙方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率8%的利息。

  第 侵权与保密

  9.1 乙方保证拥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甲方的专有技术的所有权,并在得到出口许可后,在法律上有权向甲方转让此专有技术,如果第三方指控侵权时,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

  9.2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也即甲方有权在中国境内和外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

  9.3 甲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给甲方的技术文件予以保密。如果上述技术文件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已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布,则甲方不再对公布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章 税费

  10.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0.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由甲方支付。

  10.3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上述所得税将由甲方从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支付中予以扣除,并代向税务当局缴纳。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税务当局出具的税收单据一份。

  第十一章 仲裁

  11.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 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地点在斯德哥尔摩,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法庭根据仲裁规定进行。

  11.3 仲裁裁决是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4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1.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经双方同意的类似事件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2.2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12.3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3.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签字。由双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 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如果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任何一方有权取消合同。

  13.2 制造与销售合同产品的合同有效期,从13.1条所述合同生效日算起共8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3.3 不论合同在任何一种方式下终止,双方之间存在的债务及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不受任何影响。在合同终止后,欠债人应承担义务,直到欠债人向债主付清全部欠款为止。

  13.4 本合同用中英文字写三,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3.5 本合同附件1至附件9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6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和补充,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3.7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用英文进行,正式通讯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第十四章 法定地址

  甲方:_________

  1.中国 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中国北京 大街 _______号

  电 话:_________

  2.

  地 址:_________中国 _______省 _______市

  电 话:_________

  3.联系人: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1. 国 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 国 州 街 _______号

  2.联系人: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关于技术许可合同 篇23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北京,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是________________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________________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受让方;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

  1.2 “出让方”--是指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受让方”--是指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 “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

  1.5 “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名叫________________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7 “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

  1.8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 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让方授予受让方在中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2.3 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 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受让方需要出让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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