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9范文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

雇佣劳动合同书(精选33篇)

2024-06-08 08:54:16合同范本打印
雇佣劳动合同书(精选33篇)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

  15、乙方的休假方法和其他福利待遇,参照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纪律、法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具体的管理制度,若乙方违章,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合约且无须补偿;

  1.乙方在合同期内有违反甲方《员工手册》、《岗位工作细则》等有关条款规定之行为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渎职、失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六、协议变更或终止;

  1.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变更合同。若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2.合同期内,甲方或乙方欲变更、终止合同,则需提前15日通知对方。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变更、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3.以下情形发生,此合约终止:

  (1)甲方破产、停产或停业;

  (2)乙方丧失工作能力;

  (3)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

  (4)合同期满,劳动关系即行终止。

  七、竞业禁止和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

  1、竞业禁止

  (1)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兼职,禁止参与一切可能导致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经营活动和商业行为。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或配偶、子女等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与甲方经营范围类同的投资、自己经营、委托经营、代人经营、顾问、咨询等商业性活动或非盈利性活动,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2)乙方在任职和离职及离职后,不得掠夺甲方客户或将甲方客户推介给与甲方有竞业性质的其他公司;乙方不得劝导、引诱甲方其他雇员离职。

  2.保守商业秘密

  (1)乙方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被泄露的义务。

  (2)乙方在合同期内获得的一切商业信息、投资信息、服务信息、技术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信息资源,应视为乙方工作岗位所获得,信息的处置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转移、赠送或贩卖给他人。

  (3)乙方应保持甲方所规定的对外宣传的统一口径。不得夸大或贬损甲方形象,不得随意散布一切与甲方对外宣传相违背的信息。

  (4)乙方在任职和离职及离职后,不得复制、带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泄露属于甲方的任何文件和信息。

  (5)乙方不得以威胁、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认可或许可,乙方不得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乙方执行甲方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 赂、佣金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以权谋私、侵占甲方财产等一切活动。

  6.乙方遵守甲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甲方可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时,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酒店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雇佣劳动合同书 篇31

  在我国,很多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存在着不规范的行为,很少有企业和员工签订较长期的合同,《劳动合同法》从法律的角度,限制了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务派遣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现在我国的劳务派遣形式多样,但是仍然存在着种种不规范。《劳动合同法》首次从法律的角度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制。随着经济的多元化发展,非全日制用工成为当前一种灵活雇佣的形式,《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做了明确定义和规范。

  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

  目前我国劳务派遣发展迅速,但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较为普遍。考虑到劳务派遣涉及到三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设专节进行了规范。

  第一,规定设立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资金应当一次到位。同时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且必须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工作期间支付最低工资等,加大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促使劳务派遣市场的合理化和规范化。

  第二,针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责任不清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几项措施:

  一是规定用工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进行岗位培训,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违约责任等。

  三是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是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一些权利,包括要求同工同酬的权利、工资正常调整的权利、对劳务派遣协议的知情权、工资不被克扣的权利、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等。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的条款。这说明劳务派遣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在合同中写明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那么就意味着劳务派遣单位应该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之前就与企业签订了协议。但是却没有指出现在存在的先招募大量的劳动者后,再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的行为是不是属于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需支付不得低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很可能与企业签订的是一年的用工协议,但它却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为期两年的合同,当劳务派遣单位与企业的协议到期后,剩下一年的时间就需要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薪酬。可见国家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目的`之一就是减少失业率,使得尽可能多的劳动者有最低工资。然而这有可能伤及劳务派遣单位的利益,所以其实施难度非常大。也许等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后,劳务派遣单位就不复存在了。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这就意味着,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两次两年期限的合同后,就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在劳动者的劳动生涯中,如果劳务派遣机构没有派遣任务,他就需要支付劳动者的薪酬。由于劳务派遣规模较大,巨额的薪酬它必然不会

  承担。也许将来劳务派遣单位会彻底的消失,但是非正式就业的普遍化需要中介机构,将来的劳务派遣将以外包机构等其他形式出现。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企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很多企业使用非正式员工的最大原因就是节约劳动力成本。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促使企业雇佣正式员工以节约成本。这样非正式员工利益不仅得不到保护,反而会导致失业率上升。又或者,这一个规定最终成为一纸空文,得不到有效实施。

  有关短期契约工的规定

  现在的研究一般将非正式员工分为三类,合同在一年以内、劳务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对于合同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契约员工,《劳动合同法》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在雇用短期契约形式的非正式员工方面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时也经常采用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旧观念,以往企业在管理中,为了实现劳动关系的短期效益,减少用人成本和避免用工管理的不便,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上一般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但《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生效执行后,企业要慎重使用一年一签的方式。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施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可以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