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精选34篇)
二、工资及支付
乙方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固定加班费(星期六和星期日)和休假金(从乙方离开中国之日起),从乙方上船之日起至返回中国之日止按月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具体标准根据职务见附件1。
乙方工资分家汇和在船领取两种支付方式,家汇薪为________美元/月,其余工资在船领取,领取日为每月________日。甲方应完全保障乙方获得租船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给予的利益。
三、工作时间及加班费
乙方通常工作时间为天天8小时,每周40小时,星期六、星期日为固定加班,每周56小时为正常工作时间,超过56小时之外的工作为额外加班。但通常情况下,每24小时内乙方应至少连续休息8小时。如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保证,该情况每七末内只能出现一次。
乙方如系持证高级海员则只有固定加班费,如系普通海员,除固定加班费外,额外加班时间应按小时支付用度。固定加班费及额外加班费标准职务见附件1。
中国国内法定节日每年10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元旦1天,国庆节3天),乙方在上述法定节日的工资按双倍日基薪计算。
四、伙食费
乙方伙食费标准为天天不低于4.5美元,具体的食品和物品供给依据甲方规定。
五、劳保用品
甲方按附件2的标准,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劳保用品。
六、医疗及病假工资
乙方在合同期内受伤或生病,甲方负责承担住院、治疗、食宿等一切用度,并发给基本工资。如经一年的治疗后乙方仍不能康复,甲方可按照保赔协议的规定,一次性支付乙方用度手免责。
七、伤亡保赔
甲方按不低于“香港雇员赔偿条例”(香港法规282章)的规定标准,向有声誉的船东互保协会投保乙方自离开中国国境起至返回中国国境止的一切人身意外(包括疾病)险,并负责事后追偿。甲方保证将所有赔偿如数交付派出乙方的代理公司,并由代理公司全数交还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继续人。
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死亡,甲方除按上述保赔标准赔偿外,还须付清乙方所有应得收进、返还遗物、妥善安置骨灰并支付丧葬费。
八、航行区域
乙方服务的船舶应在航区航行,如需要改变航区,应事先与乙方代理公司及乙方商量。
如甲方的船舶需驶往战争或类似于战争的区域或有战争危险的区域,甲方须与乙方协商一致,并对乙方的基薪和本合同第七条款中的所有保险和赔偿加倍。如乙方不同意航行,甲方负责将乙方转船或安排回国。
“战争或类似于战争的区域或有战争危险的区域”的`界定以本合同第七款的船东互保协会的最新规定为准。
九、登船及遣返用度
甲方负责乙方因登船产生的用度,但乙方在船发生弃船、漏船事件时,需自行负担上船的用度。
甲方负担乙方下述情况的遣返用度:合同到期;因病或因伤提前结束合同;因雇主原因结束雇佣合同;船舶灭失、搁浅或卖船;船舶被扣超过14天;船程中配偶、子女或父母生命垂危或死亡。但甲方不负担下述情况的遣返用度:乙方要求提前结束合同;乙方漏船、弃船;乙方因违约行为、违法行为以及任何不当行为而遭遣返。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都具有法律效应。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雇佣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 篇8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_ _ 身份证号码_ _出生年月_ _ 户口所在_ 现住址__ 联系电话__ ______邮编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一) :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二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试用期为 (一) :
(一)无试用期。
(二)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管理 工作,具体以岗位聘任书为准。乙方工作地点为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 (周、月、季、年)为周期,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甲方应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婚丧、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参考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
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期间支付的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补贴。
第九条 甲方按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具体按当年定薪为准 。
第十条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安排乙方补休;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起始标准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 乙方有本协议附件《*有限公司奖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情形的,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与乙方劳动关系。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解除、终止本合同时, 乙方应当办理工作交接。
第二十三条 甲方在另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的情况下,可以解除本合同。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