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软件开发合同汇编(精选33篇)
6. 整个系统完成,可以正常运行。
四、合同项目的开发费用和结算方式:
1. 经甲乙双友好协商,合同项目资产信息及竞租管理系统软件开发以及后期维护费用为人民币(大写):伍佰零伍万元整。
2. 乙方到甲方进行安装或维护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由甲方负责支付。
3. 付款结算方式:
(1)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项目金额的定金,即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
(2) 软件项目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的合同项目尾款,即人币(大写):贰佰肆拾万元整。
(3) 转账入乙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账户号:
开户支行:
4. 如要系统有修改,价格另行协商。
五、软件验收的标准和方式:
1. 验收组织: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组织验收.
2. 验收项目:(1)安装验收 (2)系统验收
3. 验收方式:
(1)安装验收:采用测试验收方式,在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系统的修改及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试运行后,双方通过书面签字确认验收。
(2)系统运行:系统运行正常,功能达到双方认可的>的要求。
(3)双方通过书面签字确认验收。
4. 验收标准: 双方签字认可的>。
六.约定事项:
本软件的版权为乙方所有,不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使用,以及进行解密或其它非法操作,否则乙方将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 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每超过1天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对违约方进行收违约金。
2.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后书面确认解决。
八、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页>必须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订协议。
3、本协议书经双方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后方能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关于软件开发合同汇编 篇5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定义:
专有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
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时必须标明专有或秘密,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接收方前必须声明是专有信息,进行书面记录,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权利保证:
"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保密义务:
"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接收方"同意如下内容:
"透露方"所透露的信息只能被"接收方"用于评价产品商业开发的可能性;
不能将"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除"接收方"的高级职员和直接参与本项工作的普通职员之外,不能将专有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
无论如何,不能将此专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
"接收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接收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例外情况:
"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有书面材料证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
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有书面材料证明,"接收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如果"接收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接收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接收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透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
专有信息的交回:
当"透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接收方"交回专有信息时,"接收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专有信息的文件。
没有"透露方"的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
否认许可:
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救济方法:
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接收方"应当按照"透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接收方"承担;
"接收方"应当赔偿"透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保密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生效及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有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若在协议内容的解释上有冲突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协议签订于 年 月 日,于签订之日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包含如下附件:
附件一:
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关于软件开发合同汇编 篇6
甲方(委托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开发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开发供应商管理系统,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定制开发供应商管理系统,并向甲方提供技术培训;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
二、软件内容要求及验收标准
1、依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产品为供应商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