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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软件开发合同(精选32篇)

2024-08-16 17:08:27合同范本打印
关于软件开发合同(精选32篇) 软件开发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

  在合同签订之后的_1_日内,支付乙方____1000___元人民币。

  (2)第二阶段:

  乙方实现软件功能需求,提供功能演示,甲方在_1_日内支付乙方__20xx____元人民币,乙方将软件源代码交付给甲方。

  (3)第三阶段:

  在乙方源代码交付后的_5_个工作日内,甲方完成功能验收,并向乙方支付余款__20xx___元人民币。

  3.违约责任:

  (1)甲方有责任按期支付乙方费用,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时支付,则每延期一天,甲方将额外支付乙方总费用的0.5%作为补偿。

  (2)乙方有责任按期向交付甲方源代码,实现需求功能,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则每延期一天,甲方将扣除乙方总费用的0.5%作为补偿。如因甲方未提供相关技术资料、调试环境支持、需求沟通不明确,造成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则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

  五、适用法律:

  本协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六、仲裁

  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本地仲裁委员会,并按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争议进行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七、甲乙双方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关于软件开发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定义:

  专有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

  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时必须标明专有或秘密,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接收方前必须声明是专有信息,进行书面记录,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权利保证:

  “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保密义务:

  “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接收方”同意如下内容:

  “透露方”所透露的信息只能被“接收方”用于评价产品商业开发的可能性;

  不能将“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除“接收方”的高级职员和直接参与本项工作的普通职员之外,不能将专有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

  无论如何,不能将此专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

  “接收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接收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例外情况:

  “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有书面材料证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

  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有书面材料证明,“接收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如果“接收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接收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接收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透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

  专有信息的交回:

  当“透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接收方”交回专有信息时,“接收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专有信息的文件。

  没有“透露方”的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

  否认许可:

  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救济方法:

  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接收方”应当按照“透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接收方”承担;

  “接收方”应当赔偿“透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保密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生效及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有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若在协议内容的解释上有冲突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协议签订于 年 月 日,于签订之日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包含如下附件:

  附件一:

  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关于软件开发合同 篇10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经营_______项目、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项目

  1、软件开发项目的内容:。

  2、软件开发的目标: 。

  二、合作时间

  1、软件交付时间:乙方应在完成项目的调研、开发,将软件交付给甲方。

  2、提交方式:乙方所交付的软件,包括源代码、安装盘、技术文档、用户指南、操作手册、安装指南和测试报告等。

  3、提交数量: 。

  4、交付地点: 。

  三、合作分工

  1、软件开发完成并测试通过后,甲方进行初验。初步验收通过后进入试运行。软件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所引起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以上故障或问题影响软件基本功能和目标的实现,且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的时间超过天,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的违约金。软件连续稳定试运行满天(年月),甲方进行终验,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证明。。

  2、乙方负责免费培训,具体约定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及人员、培训地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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