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通用33篇)
第四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 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项目。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 元(大写: )(小写;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 元(大写: )(小写: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大写: )(小写: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 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 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乙方用意从 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 年 月 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 元(大写: )(小写 :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订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 ,账户号: 。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 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 %缴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一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项办法解决:
(1)提请 仲裁机构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
任何一方可变更法定名称、法定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传、传真、电报挂号等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中 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签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篇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 房产(或 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_____平方米。
(或者: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房产楼层____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为___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 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_%;即_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的条件。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__起算。
第五条 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 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大写)(小写_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_元(大写)(小写_______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或:乙方出租 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双方抵押 房产后_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 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乙方同意从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_月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____元(大写)(小写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号,银行名称:__________银行_____分行,账户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