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代理合同范文集锦(精选35篇)
一、 征(占)地范围及拆迁费用的确定
1、征(占)地(含临时占地和占用现状市政道路以外的空地)、拆迁范围以市规划委批准的《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为准,征占地、拆迁数量以入户调查核定的结果为准。初步估算为拆迁面积为 平方米,临时占地 平方米。
2、征地费标准暂估为 元/平方米、临时占地费 万元/亩.年、拆迁费用标准 元/平方米;以此标准,本协议金额估算为 元。甲乙双方各承担50%计 元。
3、征(占)地、拆迁数量亦或是征(占)地、拆迁费用标准以及最终的征(占)地、拆迁费用总金额,甲乙双方均无条件接受政府审计或财政评审的最终审核结果。
二、以乙方为主组建拆迁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在__区辖区内的占地、拆迁工作。
三、乙方合规合法的选择拆迁公司、拆除公司、评估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在拆迁管理机构的统一安排下,开展拆迁等服务工作,同时提供相关的各种数据、表格、资料。中介服务机构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政府延伸审计工作。
四、征(占)地、拆迁资金的支付与管理:
1、地铁__线工程__站,经初步估算占地面积约 平米、拆迁面积约 平方米,占地、拆迁及地上物补偿款约为 万元,甲方承担 %计 万元整(大写: 元整)。
2、本协议签订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甲方应担负的征(占)地、拆迁费用的50%,即 元;当拆迁工作进行到 %(或本协议约定的关键拆迁点完成后),甲方支付其承担的拆迁资金的80%;当征(占)地、拆迁工作全部完成,甲方以政府审计(或财政评审)结果为准,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征(占)地、
拆迁尾款。
3、乙方应随同本协议,开设专用的征(占)地、拆迁专用帐户,专项核算。并负责协调拆迁资金所存入银行与甲方、投资方或政府审计方签订帐户监管协议,便于甲方、投资方或政府审计方随时调取银行对帐单,对乙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管。
五、涉及使用拆迁资金的轨道拆迁项目,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基本建设财会会计制度和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的管理规定。
甲乙双方均无条件接受政府审计(财政评审)对本协议的审计决定书,补足或退还多支付的征(占)地、拆迁工程款。
六、双方责任:
(一) 甲方:
1)
2)
3)
4)
果。
5)
6) 按本协议规定及时将征、占地及拆迁款支付给乙方。 配合乙方解决军产、中央产、宗教产、市属单位等特殊落实甲方应担负的拆迁资金。 办理规划、用地、拆迁手续。 提供拆迁四至范围及桩位、测点。 认证拆迁范围,与乙方共同核实拆迁数量、审核评估结难点问题。
7) 接收拆迁后的现场及与乙方共同接收拆迁资料。
(二) 乙方:
1)
2) 落实乙方应担负的拆迁资金 按本协议确定的范围、时间和标准完成全部占地、拆迁 , 向甲方交付拆迁后的场地,办理交接手续。
3)
4)
5) 与甲方共同核实拆迁数量,审校评估结果。 拆迁完成后与甲方共同接收完整的拆迁资料。 解决拆迁工作中的扰民、民扰问题,处理拆迁工作中的遗留问题,负责解释被拆迁单位、居民提出的问题。
6) 监督管理评估公司、拆迁公司、拆除公司的现场安全、环保工作、负责与市有关部门签订环保、环卫协议书,组织拆迁范围内的水、电关止工作。
7) 配合甲方及审计部门的资金过程监管、审计,并及时落实监管与审计结果。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拆迁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产生纠纷,双方协商签订有关协议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文件共同遵守或请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正本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此页无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日
关于委托代理合同范文集锦 篇3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纠纷一案,现委托乙方律师代理 审诉讼。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按照甲方的授权进行代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以下三项中的第 项。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代理:有权代为承认、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有权代为提起反诉;有权同意并进行调解或和解;有权提起上诉
3、有权代为申请执行;有权代为执行和解;有权代为收取执行标的或过付款;
甲方已被告知:若选择上述第1项,则乙方无权代理上述第2项,若诉讼中涉及第2项中的情况,只能由甲方自己决定;若选择上述第2项,则乙方享有上述第2项授予的代理权限,并且代理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律师的全部职责和义务是在委托代理权限内,依据法律和事实保护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代理职责。乙方律师按上述原则尽职后,即使诉讼结果不能令甲方满意,乙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律师对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甲方如认为因乙方指派律师未尽职责等原因,可以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变更律师。甲方申请理由一经核实,乙方应及时变更律师。
四、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坚持不正当、不合法要求的或者实施故意诋毁等行为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依本合同所收取的代理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就甲方的行为采取适当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甲方委托事项,如因甲方误导、不如实陈述案情、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不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证据造成自身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甲方委托事项所需材料,乙方只留存复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第三方如需使用该材料,由甲方亲自向其提供。如因甲方不能出庭等特殊原因需向律师交付原件材料时,甲方应要求律师出具《证据交接单》。甲方如违反以上约定擅自向乙方指定的律师交付原件材料,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指派律师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担任甲方代理人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尽快指定本所其他律师代原指派律师履行职责。如甲方对乙方另行指定的律师有异议,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行为。
七、根据《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第 条第 款的规定,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 元。甲方须于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缴纳全额代理费,乙方收取代理费后,须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如因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即时缴纳全额代理费,由双方协商交费日期并在本合同第十条中予以注明。甲方在约定时间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预收的代理费作为律师前期工作的劳动报酬,不予退还。乙方为甲方委托事项开支已超过预付费用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鉴定费、查档费、翻译费、打字复印费、交通费及乙方律师外出办案所需差旅费、食宿费等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如代理费尚未支付,则甲方仍应支付。
九、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应将已收取的代理费退还甲方。
十、需要另行约定或说明的事项:
1、
2、
十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条款或者解除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本次审结(判决、调解)为止。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况,视为乙方已经全面妥善地履行了本合同,合同终止,且,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已交纳的代理费及其他费用不予退还,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应当交纳尚未交纳的代理费仍需交纳:
1、乙方接受委托后,作为原告(或上诉人,下同)的甲方决定不起诉(或上诉,下同)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对方当事人决定不起诉的.;
3、乙方接受委托后,作为原告的甲方提出撤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