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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精选33篇)

2024-06-14 21:39:35合同范本打印
关于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精选33篇)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范本【律师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甲方将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甲乙双方经过....

  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半个月或甲方不能根据乙方联系方式催促乙方缴租,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屋,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日交纳租金并负担违约责任。

  二、押金:

  为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的使用该房屋及配套设施,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并交纳首期租金时支付甲方人民币元做为押金。

  三、违约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不退租房押金并立即收回房屋。

  1.乙方拒付甲方应得租金,租不到期或者通过本房屋中介公司协调转租;

  2.乙方居住甲方房屋期间,应妥善保护号甲方原房中设施,不得擅自改动原房屋结构,如给甲方造成损坏,乙方应立即予以维修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乙方在居住该房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在该房内从事不正当违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自负;

  4.乙方在租房期间,房内设施损伤或损坏将由乙方维修或赔偿;

  5.如乙方因个人原因与物业、邻居及他人引起的纠纷及经济损失;

  6.合同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费、电费、物业费、宽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四、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除不可抗拒原因,如大火、遇国家政策变动、拆迁等,乙方应无条件搬出外。双方均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若甲、乙双方无故提前终止本协议,应赔偿对方人民币元。

  五、本协议未尽之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其它补充条款: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关于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 篇22

  甲方(出租人): 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

  甲 乙双方就贵阳市 路 号 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贵阳市 路 号附 号铺位出租给乙方作为商业经营使用(以下简称商铺,其位置参见附件平面图)。

  第二条 甲方租赁给乙方使用的商铺建筑面积为_ _平方米。

  第三条 商铺经营商品品牌名称为:_ _,经营范围为:_ ,营业时间为:按照甲方规定的统一营业时间。商铺经营的商品品牌经营范围和经营时间为甲方向乙方出租该商铺的前提条件,乙方承诺按上述前提条件租赁该商铺,其作任何的变更均须获甲方的书面同意,若变更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乙方还应取得该批准。

  第四条 乙方承诺认可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租赁商铺的物业管理及其收费,遵守管理公司对商铺的管理制度,按时缴纳有关管理费用。

  第五条 商铺的租赁期限为 年,即自 _年_ _月_ _日至_ 年_ _月_ _日止。

  第六条 租金管理费水电费

  (一)租金

  1第一年租期由_ _年_ _月_ 日起至_ _年_ _月_ _日止。

  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正。

  2第二年租期由_ _年_ _月_ _日起至_ 年_ _月_ _日止。

  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正。

  3第三年租期由_ _年_ _月__ 日起至_ _年_ _月_ _日止。

  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正。

  4第四年租期由_ _年_ _月__ 日起至_ _年_ _月_ _日止。

  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正。

  4第五年租期由_ _年_ _月__ 日起至_ _年_ _月_ _日止。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正。

  (二)管理费水电费

  1.商铺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每月 元/平方米收取,由租赁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2.自用水/电费按铺内水/电表行度计收,共用水电费则按商铺建筑面积分摊。

  3.租金管理费和水电费均按月结算,乙方须于每月30日前,主动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缴交下月的租金管理费及上月水电费等费用。

  4.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支付以上费用。

  第七条 商铺装修免租期:甲方同意给乙方优惠免租期为 3 个月,即由租赁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商铺装修期:乙方保证于 年 月 日前进行装修, 年 月 日前装修完成达到经营条件,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已交付押金。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和产品服务质量保证金:

  1.乙方在本合同签署时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履约保证金和产品服务质量保证金 元。

  2.履约保证金和水电费押金在合同期满时乙方不违反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并结清应缴费用后,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3.上述履约保证金不能抵扣租金管理费和水电费,只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

  4.产品服务质量保证金在合同期满6个月后,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甲乙双方于签署合同当天,乙方总共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拥有重新命名商场和在任何时候改变替换或取代原有名称的权利,而无须对乙方做出任何补偿,并不因此构成本合同的终止或合同条件的改变。但甲方在行使该种权利时,应提前通知乙方。

  2. 甲方有权在预先发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以检查乙方有否违反本合同之规定或管理规章。

  3. 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公布介绍修改或废除任何有关使用该商铺所需要遵守的合法规章。

  4. 在本合同签订后,如商铺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甲方无须提前通知乙方,商铺所有权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条款和统一管理规章的前提下,对其承租的商铺享有充分的经营使用权。

  2. 租赁期满,乙方如有意继续租赁,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签约权。

  3. 租赁期间,为节日装饰消防演习人防演习防灾检测房屋安全检测等需要,乙方应遵从甲方或有关单位的停业安排,在此期间,甲方视实际情况减免乙方的租金和各项应缴费用。

  4. 乙方因经营原因,需解除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回复后,乙方结清所有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合同解除后乙方交付的定金不退还。

  第十二条 甲方的责任

  1.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商铺给乙方使用,并承担商铺主体结构的维修责任。

  2.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3.根据需要对商铺进行建筑设施和消防安全检查。

  4.有偿提供电力水力以及场内公用区域的卫生保安服务。

  5.不干扰不干涉乙方的'一切合法经营活动,但在为乙方提供有关工商税务等部门协助服务的同时,有权检查并督促乙方改进。

  6.租赁期间,甲方除不可抗力及乙方违约外,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第十三条 乙方的责任

  1.保证接受甲方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统一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乙方应在签约后尽快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经营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乙方作违约清退,收回商铺,违约金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2款之标准计收。

  2.租赁期内应当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合法从事经营活动。对铺内经营期间发生的失窃人身伤害经济纠纷等负完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3.依约按时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保证不改变商铺用途。

  4.在租赁期内不得对租赁物业进行买卖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业所有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5.将商铺转租分租或者与他人互换使用或者与他人合作联营经营应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6.需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审查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使用结构。

  7.租赁期内或期满后,不得将所装修的固定附着物,如地板墙顶部装饰等拆除。租赁期满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该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8.因使用不当或者人为造成商铺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者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9.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作为其在承租商铺内的商品销售或服务质量保证的监控调解人。在经营期间发生消费者投诉,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调解处理。

  10.乙方租赁商铺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六条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的当天内将商铺腾空,并将商铺大门等所有锁匙及商铺内的固定装置等设备在完好无缺(正常损耗除外)可供使用情况下交回甲方,经甲方代表检查后,发出同意离场通知书。乙方不得损坏拆除携离在租赁期内商铺添附的一切装修固定设备设施和物件。若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己解除关系的租赁物业内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且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和赔偿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30日内不领取搬出的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签字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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