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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广州单间房屋租赁协议(通用33篇)

2024-06-22 00:27:06合同范本打印
广州单间房屋租赁协议(通用33篇) 出租方(甲方)_____,男/女, 承租方(乙方)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

  第七条(登记规定)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或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双方解除、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告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备案手续。

  第八条(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明;

  (二)房屋的坐落、四界、面积、结构、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期限、用途;

  (四)租金和支付方式;

  (五)房屋修缮责任;

  (六)租赁当事人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八)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租赁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拟订。

  第九条(登记手续)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租赁合同;

  (三)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的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转租房屋的,转租人应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第十条(房屋转租)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须征得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登记确认)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产管理部门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发给出租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第十二条(信息交流)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是承租人依法租用房屋的凭证。

  房产管理部门为出租房屋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后,应定期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公安、工商、税务、人口与计划生育等部门。

  工商部门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公安部门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及暂住证时,对于生产、经营、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查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对发现没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将有关情况定期通报给房产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禁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未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

  (二)被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

  (四)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

  (五)不符合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有关规定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改变用途或结构)

  租赁房屋改变用途或房屋结构的,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定价规定)

  房屋租赁的政府指导价,由物价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制定后定期公布。

  第十六条(违规行为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而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登记备案手续,逾期不改正的对住宅出租人处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对非住宅出租人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当事人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的,收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并可对住宅出租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住宅出租人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义务规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治安、计划生育及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管理工作。

  房屋出租人应当按规定依法纳税。

  当事人偷税抗税的,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八条(违法行为的责任)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民事纠纷规定)

  房屋租赁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可申请房产管理部门调解,也可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责任追究)

  房屋租赁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复议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例外规定)

  涉外房屋租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11月1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成都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广州单间房屋租赁协议 篇21

  出租方:__(甲方)

  承租方:__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于海口市南沙路57-8 号南沙城市广场临 博巷路南侧,占地面积约 105㎡ 的摊位出租给乙方,限烧烤、服饰、小吃、街饮使用,乙方保证合法经营。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期为 20__年11月20日至20__年11月20止。

  2、租赁起始之日算,乙方半年内不得有偿转让或变相收取转让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摊位,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摊位,乙方须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摊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并应于租赁期届满前壹个月向甲方递交续租书面申请书,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摊位租金计算

  1、摊位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2700_元。

  2、租金单价均不含税,若需租赁发票、纳税手续和税款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的约定

  1、乙方须于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缴纳一年租金 32400.00元、5400.00元摊位租赁履约保证金,合计金额人民币37800.00元。

  2、摊位租赁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再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如乙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未能缴纳上述相关费用,本合同自动终止。

  3、以上所约定的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款项均不计算利息。

  第五条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租赁摊位全部或部分出租或以其他变相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摊位,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摊位在合同期内如由于政府部门或规划部门征用拆除时,属于不可抗力,双方互不赔偿,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收取乙方的租金和其他各项费用,按乙方实际租用时间结算至终止之日止,如有剩余部分金额,甲方在终止合同之日起六天内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 双方义务和违约处罚办法

  1甲方义务和违约处罚办法:

  (1)、甲方保证在交易该摊位时没有产权纠纷。

  (2)、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第六条除外),否则需赔付乙方双倍押金及其他所有停止经营相关的损失。

  2乙方义务和违约处罚办法:

  (1)、乙方必须文明经商、守法经营,对违反政府法令、法规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对应缴给国家的税费等由乙方自负。

  (2)、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采取合理防范措施,确保摊位阻隔绿化围墙不被人为破坏损毁。因乙方原因造成阻隔绿化围墙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妥善保护好甲方提供的摊位场所,并做好所租赁摊位环境清洁卫生工作,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发生,乙方应及时清理,否则,甲方有权自行聘请清洁员清洁,清洁所产生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在租赁期内,与城管执法部门的协调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若发生城管执法部门阻拦乙方经营事件,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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