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产权交易委托合同(精选30篇)
甲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在_________地点将产权完整地交给乙方,否则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产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地点
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乙方应将第二条确定的款项,通过其委托的经纪机构按以下方式、期限、地点支付,当合同履行后,甲方将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第八条?产权交易的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交易基准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九条?权证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共同配合,由_________方在_________期限内完成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因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应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转让标的的价款,或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每逾期_________天,应按总价款的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以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第十一条?产权转让纠纷的处理
合同当事人或第三方及其委托的经纪机构之间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向审核合同的省交易所申请调解;也可明确_____机构_____或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方及其委托的经纪机构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同时,报请省交易所审核盖章后生效。
发生下列情况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_________。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承诺转让的产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没有下列隐匿事实:
(1)法院查封资产的情形;
(2)抵押、担保资产的情形;
(3)隐匿资产的情形;
(4)影响产权真实、可靠、完整的其他事实。
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及产权经纪机构签字、盖章,并经省交易所对合同审核盖章、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生效。
合同成立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产权经纪机构各执_________份,省交易所执_________份。
第十六条?其他
“合同使用须知”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让人(甲方)(盖章):___________
受让人(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受让人(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
1.出让人、受让人的资格证明
(1)出资证明;(2)营业执照。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代行出资人权利的上级主管部门批文等。
3.资产评估及确认报告或审计报告(非公有经济性质产权价格自行协调除外)。
4.与被转让标的相关的权证。
5.其他。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__》和《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构成合同文本要件,_____权交易各方当事人约定时采用。
二、为更好的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拟定具体条款,须约定的必须填写,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表示。
三、出让人:指转让标的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出资人或资产处置人。
四、合同涉及的当事人概况: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五、企业类型:对应出让人、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转让标的:可以是整体产权、部分产(股)权,也可以是与转让产权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_____、技术项目、专利权、_____权等。
七、第三、第四、第五条款是对第一条款的具体约定,如合同中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这三条款中各自注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
八、转让价格:未经资产评估直接以协商方式确定价格的,一般只适用于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产权。
九、职工的安置方式:指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应当约定妥善安置出让企业职工的事项。
十、资产的处理:是针对实际标的物的处理方式。
十一、产权交割的方式、期限、地点:指出让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和地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产权转让给受让人,并明确产权交割的具体日期。
十二、产权交易的基准日:指确定被转让产权的所有权、风险、转移的特定时点。
十三、违约责任:根据《_____》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十四、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本合同由交易各方当事人及其产权经纪机构签字盖章,并经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对合同审核盖章后,合同即成立,以表示合同同时生效。合同生效起始时间以产交所审核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准。
十五、合同的解除
除合同规定的条款外,也可以另立解除合同的方法予以解决。
赣州市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篇18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与受托方(乙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办理产权交易项目,并由乙方提供产权交易中介服务。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产权交易项目包括:
(一)委托交易的内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审核本项交易并依法签发《产(股)权交易鉴证报告》;
2.代表委托方选择并聘请中介机构;
3.为委托方完成本项交易提供咨询服务;
4.完成本项交易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本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或其它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资料与文件须真实。
2.协助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按时按质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重新签订协议。
第六条费用
1.甲方根据《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2.甲方委托事项中有关涉及实地考察、评估、洽谈、咨询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在签订委托协议时,应按委托价的千分之一向乙方预付定金,若乙方在委托期内未完成交易且甲方不再延期委托的,乙方只向甲方收取成本费。其余款项在委托协议中止时即退还给甲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规则和交易业务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若违反规定和约定,违约方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委托人)(委托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赣州市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篇19
赣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制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湖北省、赣州市产权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本合同适用于出让、受让委托。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拟订具体条款时,需约定的必须填写,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表示。
三、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向其他当事人披露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保证合同条款真实,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对合同签订、履行的法律后果承担完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