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停车场经营担保合同(通用3篇)
8、 乙方在车场内离开车辆时应尽到包括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务;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否则,丢失责任自负;
9、 乙方不得在停车场内乱扔废弃物。对因油品泄露、强酸强碱等原因导致车位污损,乙方有义务进行及时清洁、维修;
10、乙方在使用期限内不得改变该停车场的建筑结构;
11、乙方不得在停车位进行车辆修理、维护、刷洗车,不得将漏油车辆开进停车常
12、乙方仅享有对该停车位的使用权,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第三人,不得转租、转借或允许第三方使用本合同项下停车位。
八、保险
乙方应当为在该停车位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包括车辆盗抢险等保险,并在使用该停车位前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出示保单,该保单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该停车位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使用该停车位的,每日应当承担停车位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并应当承担停车位价款百分之十五的违约赔偿金。
2、乙方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交纳任何一项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该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 日,仍未全额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应按本合同及有关规定停放车辆,对于任何不符合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停放车辆,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停车场管理制度及其他停车规定、规章,达两次以上(不含两次)的,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包括引起媒介报道等影响甲方或甲方委托物业公司声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车位价款20%的违约金,并应按元/日的标准支付实际使用期间的使用费用。
3、双方确定如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的,甲方扣除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的所有费用后,将剩余的物业管理费及未使用期间的车位价款返还乙方。如乙方原因合同解除的,乙方同意甲方扣除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的违约金、物业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后,按剩余物业管理费及未使用期间的车位价款的50%返还乙方。
十、免责条款
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大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二、其它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3、本合同书包括以下附件:
附件1:该停车位位置图:
附件2:停车场管理制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