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小额贷款担保协议书(精选30篇)
c。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本贷款购置的设备。
d。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2。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a。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b。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____________%的罚息。
c。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加贷款。
d。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e。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外汇借款合同样本合同范本。
f。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企业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银行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财务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经办人员:(签字)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汉滨区小额贷款担保协议书 篇6
就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经双方协商,就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 在天门市作用社贷款提供担保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 在市信用社贷款(大写: )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二、乙方为 担保范围包括:全部债务本金、延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四、乙方提供担保已征得配偶同意。
五、如 在借款到期后未能还清贷款,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担保责任。小额贷款合同范本六、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调查核实。
七、甲方承诺为 在信用社贷款提供全额担保,对乙方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的非公开信息依法保密。
八、乙方不履行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按《职工个人收入证明》约定,按月从其单位扣收所有收入。
九、如果乙方拒不履行担保责任或扣收的收入在6个月内仍不能还清 所欠贷款本息,甲方将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双方载明的地址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注: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天门市钟惺大道43号
联系人:电话:
地址:电话: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职工个人收入证明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兹证明 同志(身份证号: )系我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员工,现在我单位 岗位任职,月收入(人民币) 元,年收入(人民币) 元,(大写: )。
本单位承诺:上述证明是真实的,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而导致贵局经济损失,本单位承担一节法律责任;如 同志担保的贷款到期不能按时还款,本单位承诺(以就业局通知时间为准)为贵局按月扣收该同志收入用来偿还其担保的贷款。
担保人意见: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汉滨区小额贷款担保协议书 篇7
借款人:电话:通讯地址:
担保人:电话:通讯地址:
贷款人:
电话:通讯地址: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
1.1币种:。1.2金额(大写):。
1.3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资金周转。
第二条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1借款利率:2%。月利息。按月支付。每月日前支付利息。
2.2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第三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1.1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第五条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1.1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2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经营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借款人的义务
1.1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1.2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1.3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1.4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1.5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1.6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
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1.7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的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六条贷款的提前到期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