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的协议(通用34篇)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六条合伙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2、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5、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6、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因此获得了利益应归合伙,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饭店做单方处置,如抵押、出租、转让、变卖等行为。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如果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的目的无法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撤销。
第十一条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
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结束后,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6、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7、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8、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2、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盖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
电话: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盖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
电话:______
日期:______
合伙经营的协议 篇4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原则,实现技术研发市场营运直接联,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社效益,达成以协议:
一、合作宗旨:
促进科学技术产业化发展,充分利甲方广泛市场资源优势发挥乙方科研能力,实现技术研发市场营运直接联盟。
二、合作范围:
1、媒体软,硬
2、it产品市场营销
3、网络工程
4、网络营运
三、合作方式:
1、甲方以现有市场营销网络及社资源基础,更进步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个规范化,全国性营销网络。
2、甲方根据社需求,收集承接企业应软,硬项目。
3、乙方利强技术力量,甲方新承接或甲,乙双方共同确立项目。
4、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开拓业务进程提供技术支持。
四、权力义务
1、属于甲、乙双方共同策划,共同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2、属于乙方单方承接项目,其所有权属于乙方拥有。
3、双方合作过程,甲,乙双方无权干涉方企业部管理。
4、双方应以诚信本,互相交流切磋业务动作状况,以便互相促进。
五、利益分配
1、属于双方共同系列产品,由双方协商市场价,按税利益_%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每半年调节次,根据合作协商调整。
2、属于乙方单方产品,甲方如有兴趣合作,双方协商,另确定合作方式分成方式。
六、共同项目成果归属分享
1、方转让其有专利权,另方以优先受让其共有专利权。
2、合作各方,单方声明放弃专利申权,由另方单独申。
3、项目被授予专利以,放弃专利申权方以免费得该项专利普通实施许,该许不得撤消。
4、方不同意申专利,另方不得单方申专利。
5、特殊,当事人各方还以合同规定技术成果权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专利申权,技术各主阶段产生研究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权利。
七、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方切资料,专项技术项目策划设计严格保密,并只能合作双方公司业务范围使。
2、甲、乙双方公司全部级职员,研发组人员合作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其就业期间研发期间所接触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项目,##资金有关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中小企业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容行均属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