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双方合同协议书(精选35篇)
合伙人(丙方):姓名:
签署时间:20__年5月18日
合伙经营双方合同协议书 篇16
合伙人:
甲方(姓名)______,性别__,;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
乙方(姓名)______,性别__,;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
丙方(姓名)______,性别__,;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___百乐家居,主要经营保温饭盒保温杯、等。
第二条 总投资为十五万元,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产品实物作为出资,出资额十五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乙方以技术作为出资,丙方以技术作为出资。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店铺。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 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39;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 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地点
年月日
合伙经营双方合同协议书 篇17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丁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
第一条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军嫂网吧
经营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卓豹路)168号C25-27号军嫂网吧
出资额(人民币):840000元(大写:捌拾肆万圆整);
类型:服务场所
经营范围:提供互联网服务上网、烟饮料食品销售、网络游戏点卡销售等;
第二条合伙期限5年期,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条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甲方姓名:________出资额(单位:x元)比例:
乙方姓名:________出资额(单位:x元)比例:
丙方姓名: ________出资额(单位:x元)比例:
丁方姓名: ________出资额(单位:x元)比例:
第四条合伙企业应当于正常营业后起的每个月1-5日计算上月盈利收入,所获利润优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资成本,利润分配方式如下:
(一)每个月盈利收入至少保留5000元用于企业备用开支;
(二)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各合伙人按股份分配。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一)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即各自比例债务额度;
(二)合伙人任意一方不得利用本合伙企业用作债务抵押,还贷等一切债务;
(三)合伙人私人债务与本合伙企业无任何利益、债务关系;
(四)合伙人如对企业债务及亏损赖账不承担出资分配,降扣除其全部股份到除名。
第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合伙人四方一致同意则可作出决定,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变更转让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三)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地点;
(四)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如网吧:电脑设备、桌子椅子等一切网吧财产)
(五)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所有财产权利;
(六)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八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在营业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退伙资金(股份)退还分配
(一)自签订本合伙协议书起,半年以内合伙人自行退伙,只退还其合伙人入伙资金的10%资金或者其资金购买的设备;
(二)自签订本合伙协议书起,半年以上1年以内合伙人自行退伙,如合伙人出资的资金已经回本不退还其股份(资金);如未回本只退还其合伙人入伙资金的1%资金或者其资金购买的设备;1年以上合伙人自行退伙不退还任何资金(股份)。
第十三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可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合伙人被依然追究刑事责任;
(四)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十六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十八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规划调整、拆迁、征地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伙企业不能继续经营的,合伙企业可搬迁经营地址或者协商一致同意解散企业。
因上述拆迁所获得的相关经济补偿,计入当年度合伙企业收入。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不再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