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制药厂合同(精选32篇)
第17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可约定):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另,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约定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
八、入伙与退伙
第18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约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19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可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项以约定合伙期限为前提;未约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碍合伙事务为前提,可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决定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可约定退伙事由,如约定出现以下第25条规定的情形,未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议合伙人有权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济,第35条规定,选择退伙);
(2)全体合伙人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21条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当然退伙:
(1)当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继承人成为合伙人;或继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资格欠缺,或合伙人约定在先,退还继承人财产);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6)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额。
第22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20条、第21条第
(1)、
(2)项规定退伙的,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23条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以实物)退还退伙人财产
合伙经营制药厂合同 篇1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共同出资购买汽车并进行出租营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三方共同出资购买捷达汽车一辆,所需全部款项为:
1、车款_______元(其中首付款___元,银行贷款___元);
2、交出租汽车公司款_______元;
3、燃气改造款___元;
4、银行贷款利息___元(___元5.28%3年)
以上款项共计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50%,为___元;乙方出资25%,为___元;丙方出资25%,为29882___元。
第二条:该车辆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租营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全部风险,丙方概不负责。
第三条:甲乙双方每月2630日向丙方共同支付___元,作为对丙方的`出资分红;该款项自____年____月___日开始支付,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共计支付42.7个月,支付金额29890___元,其中最后1个月即____年____月___日支付___元,在此以前的每个月支付_______元;
该款项支付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本协议第一条中所购买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至____年____月___日时报废,届时可以将该车连同出租手续进行变卖或转让,所得全部款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中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届时未变卖或转让,则按照当时该车的状况连同出租手续的价值进行估价,估价的金额按照本协议第一条中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如果该车在报废之前发生转让、出买或者毁损灭失后的保险赔偿,所得全部款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中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请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合伙经营制药厂合同 篇12
订立此协议的合伙人:
1、姓名: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内容
双方自愿合伙组建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3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合伙期满可续订合伙合同。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合伙人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享有75%的股份;合伙人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享有25%的股份。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三)对于公司在职(全职)的股东以工资的形式支付其劳动报酬,其具体工资额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而定。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焊接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商行的事由。
退伙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焊接公司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商行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商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焊接公司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商行的合伙人。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入伙、退伙、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入伙、退伙、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财务、管理、重大活动